巴黎8月28日电(王文菁)上周发生在圣玛丽海滩的女性裸胸事件,舆论热度不减。当事人被2名宪兵禁止。宪兵队表示为了照顾其他游客的情绪,尤其现场有儿童,恐引起不适,但也承认确实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许裸胸。为了平息众怒,宪兵队道歉称要求当事人穿好衣衫的举动“太笨拙”。据《玛丽安》杂志报道,裸胸的做法可能触及了当地禁令,法律允许所有市长“管制海滩”,可以基于以下4个原因采取限制措施:国务委员会在《国家安全与卫生法》中规定“进入海岸的通道、游泳场所的治安、卫生、海滩上需体面”。因此2016年8月起,巴黎市长便禁止公众在海滩穿着“不雅服装”,包括“自然主义”“丁字裤”和“露胸比基尼”。其次,高等法院在一项法令中指出:“即使意图没有任何性涵义,性裸露也会成为罪行的预示。”即使在没有禁令的情况下,性裸露依旧可判处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然而适用于海滩吗?从刑法典的角度很难说,“禁止在公众场合性裸露”。较高上诉法院明确指出,只要满足“3个要素”,即构成犯罪:“裸露身体敏感部位、意图为主动、对他人造成不适与冒犯”。正如Ifop研究所在2019年发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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