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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今日(18日)公布消费券计划详情,市民可以通过四个储值支付工具,包括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 & Go,及WeChat Pay HK,分3期领取消费券;下月4日开始接受市民通过电子及书面表格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期至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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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最早可於8月1日,取得首要期2000元消费券,而第二期及第三期消费券,八达通与另外三个储值支付工具的发放安排不尽相同。市民若选择以八达通拍卡领取消费券,可於公共交通补贴领取站、便利店、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及手机应用程式领取;若选择另外三个储值支付工具,消费券会直接存入帳户。
消费券使用於本地零售、饮食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舖,惟不可用於政府或公用事业收费、教育开支、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捐款、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及个人对个人(P2P)支付,亦不可兑换成现金。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估计合资格市民约有 720 万,涉及款项约 360 亿;计划希望提升市民消费意慾,让涉及消费券的款项在本港经济体系中流转,从而拉动经济复苏;同时鼓励市民和商户使用电子支付,「因为电子支付是未来零售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市场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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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券领取与使用的详细Q&A整理如下:
①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本地签发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者
② 香港居民,但限于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③ 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并由上段所述人士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在香港合法逗留;以及符合“在港居住”要求。(指没有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连续24个月不在香港的人士)但是以下情况可以豁免:
1) 是“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受惠人;
2) 在香港以外获有关当局认可的学校/大学就读;
3) 是由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
4) 因健康问题须在香港以外住院;
5) 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位于香港的公司/机构 短期在香港以外执行职务,或须陪伴执行此等职务的直系亲属;及/或
6) 有其他就本计划而言港府可能厘定为合理的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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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适用于香港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同样可用于支付交通费用。但是不能:用于支付政府收费,如税务、牌照费、水、电及煤气费、公共机构收费、教育开支、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如保险)、捐款、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个人对个人支付、以及兑换现金。
来源:综合香港商报、香港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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