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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美国争论了几十年
能不能“烧国旗”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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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国,美国人不比寰球上任何一个国家差。
在美国经常见到一群人边蹦边喊:“USA、USA……”是大家发自内心对国家的热爱。就是这么一群爱国的美国人,却可以允许焚烧星条旗的行为,并用法律规定,“烧星条旗是一种言论自由”。
这件事,一开始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
要看懂它,我们就要回到当年美国正式为“烧星条旗”立法的场景,看看美国人是在怎样的背景下,通过了哪些手段,经历了哪些程序,是基于怎样的考虑,才会出台这样矛盾的法案。
1989年,是美国人对美国星条旗法案争论较大的一年。
这一年的6月,美国较高法院以“这是一种言论自由”为名,判决一位当众焚烧星条旗的人无罪。
这让很多爱国者愤怒!紧接着,美国国会立即通过了新的星条旗保护法,禁止任何人有意地损毁、污损、燃烧星条旗,当时总统是小布什,他二话没说签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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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什
小布什和国会的这一举动,显然是针对较高法院的。但仅仅在这个法案宣布几小时后,有人就在国会大厦门口烧了一面星条旗——没错,就是烧给小布什看的。
然后,烧星条旗的人被抓了起来,按照程序要送到法院去接受公诉,结果,较高法院一点都没给国会和总统面子,把这样的公诉全部判为无罪,并将刚刚出台的星条旗保护法裁定为违宪。
这就是现在美国允许烧星条旗的由来,我们看得很清楚,在这场较量中,有三方博弈。
一方是“捣乱”的民众,一方是较高法院,一方是以小布什为代表的美国国会。
在这场博弈里,三方都充分使用了自己的权力,民众用的是言论自由的权力,较高法院用的是司法权,美国国会用的是立法权,最终民众和较高法院取得了胜利。
如果不了解美国行政司法制度的,像允许烧星条旗这样的事,美国还有很多,都会是看不懂的。
2
美国几十年的争论
烧星条旗属于言论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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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星条旗保护法争论过后,有美国人曾经自豪地说:“我们的政府制度足以自豪的一点,就是对其它国家会无情惩罚的言论表达,我们却能予以宽容。”
罗马不是一日之内建成了,美国人关于怎样对待星条旗和言论自由是否有关系,也进行了几十年的争论,才达成了现在大多数人接受的现状。从这几十年争论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更进一步看懂美国社会制度,这个自称最“自由”的国家总归是如何运转的。
1966年,首要个进入美国密西西比大学的黑人学生詹姆斯,被种族激进分子开枪打伤。
这件事传开之后,一位二战时的黑人老兵斯特利特非常愤怒,他把之前每天悬挂在门前的星条旗一把扯下,点火烧毁,并向围拢的人群发表了义愤填膺的演说。
根据当时的法律,他违法了,一审判他有罪,但他上诉,一直把官司打到较高法院,辩护律师是这样说的:“他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政治抗议,所以应该受到宪法首要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较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一致认为说的有道理,于是改判了无罪。
1970年,有个大学生为了反对越战,在美国星条旗上用黑色胶带贴成一个和平标志,然后倒挂在自己的窗口,结果被以“不正当使用”为名被公诉。
一审判决他有罪,判拘留10天,罚款75美元。当然,他一样选择了上诉,官司又打到了较高法院,结果较高法院再次推翻前面的审判,宣布他无罪。
理由有三条,首要:这面星条旗是他的私有财产,他有处置的权利。第二:他是在自己窗户下挂着,不是在公共场合。第三:他是在表达和平,只不过方式比较特殊。
这两个案件只是比较有代表的,在美国没有正式出台法案之前,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每次都要上诉到较高法院,弄得那9位大法官都烦了,所以在1989年,直接裁定美国国会的星条旗保护法违宪。
但较高法院的裁定就是圣旨吗?就没人敢挑战吗?爱国的美国人民当然不会答应。在裁定违宪之后,1995年,美国众议院又提出一项禁止焚烧星条旗的法案,结果是以三票的微弱劣势不被通过,1997年,众议院卷土重来,又向联邦参议院提交了这个法案,再一次被否决。
3
总统搞不定平民
“违命犯上”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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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烧还是不能烧?”,这样的争论在美国社会依然继续,但从最初的爱国冲动逐渐变成了理性的思考分析。
有一个事实是,自从美国允许烧了,这样做的人反而少了。如果出现了焚或者不尊重的现象,那也是美国人民用这种方式在表达自己对美国政府的批评抗议,没有人是为了侮辱美国这个国家而去这么做。
还记得去年,美国发生了一些“不尊重”星条旗的事件,这种“不尊重”是特朗普说的,他指责那些年薪几百上千万美元的橄榄球运动员,不应该对“伟大的美国”的星条旗表现出任何不尊重,同时应该在奏响国歌的时候保持站立。如果做不到的话,那么他们就该离开这些联赛。“如果不这么做,你就被开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