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移民局)从去年年底开始,改变贷款的资金来源政策,开始陆续给出RFE(补件回函)和NOID(拒签意向函),并且在今年4月22日的电话会议上,正式抛出了对于贷款的新政策,让业内叫苦不已。6月30日,EB5Sir也发了一篇关于两个中日投资者,联合状告USCIS的案例,起因就是就是USCIS按照新政来拒签了这两位投资者的I-526申请,而且是按照行业内所认为的USCIS的所谓新政是有悖移民法的法条,当前业内对该官司,也是颇有期盼。不过,不管怎样,USCIS是领导,而且资金来源证明越发收紧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今天,我们来看下业内朋友Vanessa转来的本篇Peng & Weber律所的文章,一口气十三个案例,来详细解释了如何应对USCIS的策略,值得细细研读。EB-5 建议:贷款资金 如之前彭韦事务所提到的那样,2015年4月22日,就贷款资金做为EB-5 投资款的事宜,美国移民局宣布了一个突然的政策改变。(以下简称“2015年4月22日的政策改变”) 按照2015年4月22日的政策改变,如果一个投资者使用来自贷款的资金投资EB-5商业企业,若要使得这笔资金成为合格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