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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澳大利亚籍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境,海关工作人员在其托运的行李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多克。
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触犯刑法,较高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对此,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发布声明表示,正在向卡姆·吉莱斯提供领事协助。
声明称,“我们就获知对他案件的宣判感到十分悲伤,澳大利亚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实施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