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将自己的亲生女儿的
亲生母亲和她妻子告上了法庭;
因为女儿的同性恋母母
要带着他生理上的女儿远走新西兰!
这怎么可以,
这可是男人的亲生女儿啊!
男人还要参与她的成长,
看着她嫁人成家立业...
但是,对于女孩的亲生母母
他劝阻不了,
无奈之下,
他只能一纸诉状将两人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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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人工授精生宝宝
Suan和Margaret是一对女同性恋恋人,两人感情十分稳定便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结婚以后,两人不约而同的想要一个孩子。所以两人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生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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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孩子出生了,是一个小公主。而孩子的父亲就是Robert。做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他与Susan一家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至少和孩子关系很好。
他教她说话,陪她上学,尽自己的努力当一个尽职尽责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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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Susan二人通过人工授精再次怀孕了;依旧是一个小公主。虽然这个孩子不是Robert的,但是Robert同样视如己出。
两个孩子都称Robert为“Daddy”,关系很是亲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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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和Robert本可以一直这么幸福的过下去。但是,突然有一日之内,Susan二人跟Robert说:她们要带着女儿们搬家了,搬去新西兰了。
Rober一想到自己要分女儿们被迫分开,心里非常难受。他找到Susan,希望她们可以留下;但是两人去意已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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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觉得作为女儿的亲生父亲,而且在大女儿的出生证明上他还是孩子的父亲;所以,他有权决定女儿的去留。于是,他一张状纸将Susan二人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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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有道理
Robert一直指责两人一直在排挤自己。而两名女子则觉得Robert太霸道,太专横了!
案件很快开始进行审理,调查结果显示:
在大女儿还未出生之时,两名女子无法证明她们处于恋爱关系。
而Robert在两名女孩的成长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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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院作出初步裁决:Susan二人不能带着两个孩子搬家。同时,两名女子应承担同等的父母责任,但她们的重大决定必须征求Robert的意见。
但这一裁决被推翻了,而根据则是新南威尔士州一项关于受精程序的法律,特别是对同性伴侣的规定。
作为一名精子捐献者,Robert只有在Suan怀孕时和她结婚,才能合法地被当作父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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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还涉及宪法问题,因为双方都在争论州法律和联邦法律之间是否有不一致之处。
通常情况下,联邦法律将优先考虑,但这对夫妇的案件得到了维多利亚总检察长的支持,他说,这名男子不是女孩的合法父母。
高等法院于今天开始审理辩论。emmm...有点好奇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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