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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针对配偶移民的迷惑行为?我该如何有效证明配偶关系?小卓为你解析配偶移民道路上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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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尊重基本人权的原则,澳大利亚公民、PR持有者或拥有澳洲永居资格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都有资格申请配偶移民。澳大利亚政府每年都对其分配了一定配额。
由于配偶移民对于申请人的要求并不像技术移民(需要学历和专业经验)、投资移民(需要大笔资金及从商经验)和父母移民(需要计算子女数目)等类别那样严格。所以这也一直是一条简单、直接和高效率的移民途径。
除了配偶移民外,即使是通过技术移民的小伙伴,也可以选择在申请签证时,将配偶作为副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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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近年来移民局在配偶关系的审核上也愈发严格!很多小伙伴都无法理解移民局的“迷惑行为”:我应该如何证明我的配偶是我的伴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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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卓今天就为大家解析一下移民眼中的“配偶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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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澳洲移民局承认的三种关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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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婚姻关系:
申请人可以在澳洲境内或者境外结婚。如果是在澳洲境外结婚,通常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可以被澳洲婚姻法承认的,只要双方都超过18周岁。
PS:同性婚姻在澳洲也是承认的,并且可以在澳洲注册,与异性婚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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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
这类情况通常需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的证据。短于12个月的事实婚姻关系也许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会被接受,如果没有办法充分证明有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还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证明双方的事实婚姻关,例如: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了小孩,或者在申请人的国家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不被允许的,又或者申请人和担保人注册了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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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注册的关系:
申请人可以去澳洲州政府或者领地政府注册合法的关系。注册的不同流程取决于居住的不同州和领地地域。注册合法关系的好处在于在申请人双方共同生活小于12个月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澳洲配偶移民。不过申请人还是要提供双方居住在一起的证据,只是这个居住在一起的证据没有最少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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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证审理的过程中,移民局会审核你的关系是否是真实且持续的(genuine and continuing),并且是长期居住在一起的(live with your spouse or do not live apart on a permanent basis)。
对于已经同居三年以上的配偶,材料要求可以适当宽松一些,但对于没有结婚或者领同居关系证明的配偶,除非有未能控制的因素,各方必须具备实时至少12个月同居关系。不过大部分州都可以接受注册同居关系,这样可以对这12个月期限请求免除。
一般情况下,移民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核配偶关系:
经济方面(Finances):
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能够证明伴侣之间有经济上的责任和分担的证据:
联名贷款,联名租赁文件;
联名房产或大件资产,如汽车及家用电器等;
共同的资产;
共同使用了一段时间的联名账户;
共同承担家庭开销,如水电煤网费等日常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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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Household):
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能证明伴侣在家庭中共同承担责任的证据:
伴侣间的同居协议,把家庭中的责任分布详细列出来;
共同分担的每日开销的账单;
共享的水电煤网电话公司等基础设施的账号;
寄给同一住址下的伴侣双方的信函;
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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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Social Matters):
需要提供下列能够证明伴侣被外界认可二人伴侣关系的证明:
二人作为伴侣共同收到的邀请函、以及和外人出游的经历等;
二人有共同认识的朋友;
伴侣在政府部门,经济或公众机关有过合法声明;
同为一起加入的组织或团体的成员;
共同参与的体育、文化或交流活动的证据;
共同旅游的机票和住宿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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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的承诺(Commitment):
需要提供下列能够证明伴侣对对方以及对双方关系的承诺的证据:
了解对方,清楚对方的个人背景,家庭情况及组成等;
有将双方关系维系下去的意向(如双方在多少的事情上建立了交集等);
遗嘱;
证明双方在分开时共同维护关系的信函或通话记录(如果是异国恋且少有信函和通话记录的情况下提供双方飞往对方所在城市的机票亦可)。
总的来说,虽然移民局对于配偶关系的审查越来越严格,但是只要小伙伴准备好充分的证明资料,还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