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媒报道,周三(22日),德国联邦法院审理了两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纠纷案件。在这两起纠纷中,房屋的所有者都以自住为由,向租户提出解除租房合约,要求收回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房东是否拥有主动解约的权力?在遭到房东单方面解约时,租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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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由于租房人群数量庞大,德国在房屋租赁领域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其中,“房租管制”制度规定,房东必须以当地政府提出的指导租金水平为参考标准,制定房租价格,不得随意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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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退租保护”制度明确规定,租户可以无条件向房东提出终止租赁合约,但是房东则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才能向租户提出解约。
上述的制度规定确实有效保障了大部分租户的权益。但是,如果遇到以自住为由提出解约的房东,租户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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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德国各地法院接连审理了多起类似的纠纷案件。这类纠纷多发生在老年租户与房东之间。许多德国租户的租期长达数十年,对于他们来说,这个居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就是他们的家,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向房东提出解约。
然而,由于德国的“房租管制”制度,这类房屋租金一般极为低廉,有些房屋的租金价格与20年前相差无几。一旦房东提出解除合约收回房屋,老年租户必然奋起反抗,最终只能闹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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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联邦法院本周三审理的首要起案件中,房东希望与一名80岁的租户结束房屋租赁合同,这名已经患上老年痴呆的租户在他租赁的公寓内整整生活了45年。她果断拒绝了房东的要求。但是,房东与自己的妻子育有2个孩子,他们急需搬进更大的房子。现在,他们想从原来两居室的小公寓里搬出来,搬进租赁给老人的三居室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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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房东希望收回自己位于Kabelsketal住宅区的一栋独立式住宅,然而2名租户却拒绝搬家。房东希望与男友一同居住,并一起照顾住在附近的奶奶。
德国联邦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审理。首要起案件中,80岁的老年租户与自己2个50多岁的儿子一同住在租住的房子里。法官认为,老人已经在这里居住了几十年,如果强行令她搬迁,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她可能难以找到自己的新家。此外,这名老人也难以负担得起目前柏林绝大多数房屋的租金。综合上述,柏林地方法院最终判定,老人无需搬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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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第二起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房东表示自己想要收回房子,是为了与男友一同居住,并照顾住在附近的奶奶。可是就在案件审理期间,房东的奶奶不幸去世。
根据德国相关法律,如果房屋所有者出于自住需求,或其家人或亲属有居住需求,房东有权向租户提出终止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租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目前德国房屋资源紧缺,越来越多的老租户收到房东的解约要求。德国租户协会(DMB)表示,自住需求是房东中止租赁合约时最常见的原因,DMB协会一年大约要处理8万起类似纠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