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分家产:钻戒,名车,归谁所有?

来自:新西兰天维 0 0 2019-05-02

..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分居分家产的时候,房产(不动产)肯定是大项目,需要当事人和他/她的律师仔细取证,认真分析,和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但除了房产外,其它物品也可能具有相当大的价值,例如,钻石,名车,古董,黄金,公司股份,银行存款等等。新西兰的法律,把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有时候,动产的价值甚至会超过不动产。如果双方在一起的时候(婚姻或同居),名车在某一方名下,但双方都曾经使用,又如某一方曾经送给对方钻戒,在分居分家产的时候,名车和钻戒应该归谁所有呢?


..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我们来看高等法院近期的一个案例如下:

  1. 男女双方同居4年半左右,并育有两子;


  2. 男方在前段婚姻生有两个女儿;


  3. 在双方开始关系之前,男方买入一辆马萨拉蒂名车;


  4. 在双方同居后,这辆名车停放在两人的住处,两人都可以使用;


  5. 在双方确定关系的时候,男方送给女方一个钻戒;


  6. 男方说,在双方关系期间,女方多次把这个钻戒还给或扔给男方,然后又求男方把钻戒还给她。在双方关系结束的时候,女方把钻戒交给男方,并说双方的关系就此结束了。


  7. 女方说,男方把钻戒拿走了,并且拒绝归还;


  8. 在明知双方对钻戒有争议的情况下,男方把钻戒进行拍卖,卖了$9,000.00。然而,在购买这个钻戒的时候,价格是$20,000.00;


  9. 女方认为,在经过双方的同居关系之后,名车已经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在分居的时候,按照相关原则,分配这辆马萨拉蒂。男方不同意;


  10. 男方认为,他送给女方的钻戒,女方已经“返还”或“送还”给他,所以已经成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同意;


  11. 关于名车,法官认为:

  • 马萨拉蒂曾经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 1976年的法案对于双方的共同家庭用品(包括汽车)的定义是, “完全或主要用于家庭用途” 。

  • 在双方关系期间,那台马萨拉蒂没有跑很多的里程。在10年左右的时间里,只跑了3000公里的里程;

  • 在双方关系开始后的第三年里,男女双方在澳洲生活。他们在回到新西兰的短暂期间,使用过这台马萨拉蒂;

  • 男方一直没有使用马萨拉蒂做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他都是徒步往返;

  • 但是,在马萨拉蒂什么时候使用过的问题上,法官倾向于女方的说法。在双方关系开始后的头两年 里,他们只有这台马萨拉蒂,在其中一些时候,他们借用了另外一台车;

  • 在双方关系结束前一年,双方从澳洲返回新西兰居住,购买了一辆丰田车。丰田车是家庭用车,马萨拉蒂也可以是家庭用车;

  • 虽然马萨拉蒂的里程数很低,但是还是跑了里程了;

  • 在双方关系期间,男方用双方的共同收入,支付了马萨拉蒂的费用;

  • 所以,基于各方面的因素,马萨拉蒂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配。


12. 关于钻戒,法官认为:

  • 男方把钻戒送给了女方,那肯定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 赠送的法律定义是,首先要有送出的动作,然后是送出一方的意图。这是送出一方的意图,而不是接受一方的看法;

  • 钻戒本身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定情物品;

  • 男方需要举证,证明女方有意图把钻戒返送给男方;

  • 但是,男方的证据不足。女方很可能把钻戒交给男方,但是没有把钻戒赠送给男方的意图;

  • 所以,钻戒应该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完全归女方所有。


我们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评判动产的时候,我们要验证,有没有“完全或主要用于家庭用途”?如果是物件赠送或返还,送出一方是否有赠送的“意图”?另外,在明知物品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强行占为己有或卖出,在之后的法庭判决时,如果确认物品是对方的个人财产或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物品的价值(如果是共同财产,很可能是一半)要从这一方的应得数额里扣除,算回给对方。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

包括任何有关信托的问题,

请与我们联络。


电话:09 – 3666 860, 

手机:021 – 682138, 或021 – 6828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请注意本文只为读者提供一般信息。在这篇文章中所包含的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请联系Focus Law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团队。我们很乐意为您服务。


*以上内容皆由Focus Law提供

喜欢 0
收藏 0
0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移民工具箱

海那边公众号

新时代移民内参,为您开启 海外优质生活

微信 扫一扫

海那边移民

无需下载看项目,专家答疑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