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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大连海关对外披露,大连海关近日联合青岛海关共同开展打击中韩航线水客走私“DJ1902”专项行动,成功打掉4个水客走私团伙,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8名,现场查扣化妆品20000余件,初估案值约800万元人民币。经初步查明,涉案的4个走私团伙长期在中国和韩国之间通过“代购”的方式走私韩国化妆品、高级手表、品牌名包等。图为海关缉私部门26日清点走私化妆品。(图片来源:中新社)
听到“补税”,她有点恐慌
《番禺日报》报道,张女士的丈夫是韩国人,她偶尔也会飞到韩国的家里,因此代购也慢慢成为了她的主业。每次到韩国前,她都会发布很多产品信息,表示她会“人肉”带回国。而其他更多的时候,她是委托韩国的亲友把代购的商品寄回来,她再分寄出去。
张女士表示,目前不会考虑去登记。因为现在代购的商品跟国内商品有一定差价,比如一款洗脸仪,在国内专柜要一千多元(人民币,下同),她在韩国购入到手价900元以内,这样消费者觉得实惠才会跟她买。但如果登记了,要缴税什么的,成本上涨了,到手价可能跟国内差不多,甚至比国内的更高,那她就无生意可做了。不过,对于一些特别贵重的东西,她还是不敢接,怕被税,宁愿赚少一点,免得努力这么久,功亏一篑。
无独有偶,做澳洲保健品代购生意的黄女士,经营着一个400余人的微信群,每天在里面转发货品。她表示没有考虑过要去登记,不过现在海关查得严,她经常听到一些“代购”补税的消息,她也有点恐慌。
根据《电商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群、私信,还是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只要有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须遵守电子商务法。
除了从业主体依法登记外,《电商法》规定,个人代购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其代购商品要出具购物凭证及发票,违法者有可能面临较高200万元的处罚。
代购“不眠症治疗药”,却带回了“毒品”
除了代购化妆品等日常生活用品,还有人会将海外的药品带回中国国内,下面要讲到的这几位,显然不知道他们代购的药品中有毒品成分。
法制网22日报道,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姜某及王某。该团伙从日本代购管制类的精神药品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回国贩卖谋取暴利。
2018年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谢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姜某、王某,预谋从日本代购走私“不眠症治疗药”(俗称“蓝精灵”)到中国贩卖。由犯罪嫌疑人王某出资,犯罪嫌疑人谢某联系日本代购以每盒3800余元的价格通过走私方式购买两盒“蓝精灵”,并高价售卖给他人,合计获利1.3万余元。
尝到暴利的“甜头”后,2018年11月,谢某、姜某再次向日本代购走私购买“蓝精灵”,欲再“捞”一笔。11月某日下午,谢某在领取从日本邮寄过来的“蓝精灵”包裹时被当场抓获,警员现场从谢某身上提取到快递包裹一个,内有两盒“蓝精灵”。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谢某、姜某走私的两盒日本“不眠症治疗药”均含有毒品“氟硝西泮”成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代购”未来路咋走?
《电商法》实施前,庞大的代购人员的群体并未纳入市场监管范畴,大多数“代购”在入关时未申报关税,在交易后其所得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市场公平竞争与国家税收规范化等方面处于法外之地。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发布的报告,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市场规模达到6835.8亿元,从业人数达到2018.8万人。
《电商法》于2018年8月31日公布后,对“代购”和微商产生了一定影响。有“代购”表示,随着利润空间压缩,今后从事这一行业的前景并不乐观,同时一些境外商场也出现利润下滑的趋势。
针对代购行业,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大型代购而言,由于经验丰富、实力较为雄厚、客户资源多,可以考虑注册成为电商平台或自营平台,继续一体化运营;对于中型代购而言,考虑挂靠大型平台,专注前端引流和客户服务,赚取相应导购服务费,由平台方提供产品供应链,目前一些海外购平台正在不断吸纳中小型代购团队;对一些实力较弱的小型代购而言,可以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继续做自由的个体户,或者成为大型平台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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