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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欧洲议会的议员阿夏尔·沃斯(AxelVoss)首次发表了一份针对数字时代如何保护原创作者版权的法规。经过多番修改,同年9月12日,欧洲议会以438票赞成、226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份法规。
根据欧洲议会官网上的介绍,该法案的要点包括“互联网巨头在使用作家或记者的作品时,必须支付费用”“小型/微型的平台不在法案管控范围内”及“当出版社通过版权获得收益时,必须支付给原创记者相关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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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束后,议员阿夏尔·沃斯表示很高兴能得到多数人支持的结果:“我知道很快互联网巨头们就会进行强有力的游说活动,但现在议会内部还是在支持这样一个原则,即保障欧盟内部的创作者有公平的收入。”
从上述条例中可以看出,这项欧盟法规旨在保护原创作家和媒体人。
在实际中,该法规确实也获得了这两个群体的支持。媒体对这它尤其拥护,法国左翼媒体《解放报》称这项法规“事关媒体行业的生存”。
此前,来自法新社的记者Sammy Ketz和10多位来自欧盟各国的记者针对这一现象发表过共同声明:
“Facebook和Google没有聘请过任何一个记者,没有自己生产过任何原创内容,但是却可以通过发布广告和记者们的作品赚得盆满钵满。与此同时,我们(媒体)却要因为财政危机而解雇自家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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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因为互联网的发展,欧洲的媒体行业目前面临严重财政危机。
以法国为例,自2000年后,法国媒体行业——无论是纸质媒体、电视或广播——都丧失了超过10%的广告市场。与此同时,Facebook和Google却通过使用记者的原创内容而吸引了超过35%的广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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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费加罗报》的总经理马克·弗耶(Marc Feuillée)曾心痛地表示:“媒体从纸质版成功转型成了数字版,但它们没想到自己的广告收入会被以这种方式剥夺。”
据法媒Le Télégramme 报道,Google对这一法规持强烈抵制态度。
Google指出,自法规出台以来,自己网站的点击量就下降了45%。
它还提出了一项更为严重的警告:欧盟的这项条令在某种程度上会左右用户的搜索结果,因为很多新闻的标题和图片都无法检索,或者很多页面都无法加载。
在刚刚过去的冬天里,谷歌在Youtube上的官方频道公开反对该法规中的第13条,并扬言要关闭数百万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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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尽管有抗议,欧盟并没有阻止保护版权的脚步。2月14日,欧盟已经根据该法案进行了首要场改革。
关于网络巨头“压榨”原创作者的例子,在中国的互联网史上也是屡见不鲜。
以早前的新闻事件为例。在2009年,英文《中国日报》就报道过Google公司被中国作家们指控的新闻。那时Google下属的“谷歌图书馆”在没有征求中国作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们的作品扫描入库或列入扫描名单,涉嫌侵权。
此外,作家韩寒曾在2011年发表了一篇《为了食油,声讨百度》的文章,详细叙述了“百度学术”中可以无偿找到许多中国作者的电子版作品,对整个出版行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他写道:“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年代,因为只有在这个年代里,你可以肆意的对作家音乐家影视工作者侵权,当然,最关键的是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国家,只有在这个国家里,你对几乎全文化行业侵权了以后还能受到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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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寰球第三大通讯社的记者公开抗议,表示“记者冒着生命危险,保证原创的作品内容可靠、多元、完整,但受益者却不是这些媒体人”时,当欧盟议会的“老顽固”不顾时代潮流、不顾国际大公司的叫嚣而通过一项保护版权的法规时,我们是否可以窥见一个更加尊重原创的未来?
如今互联网已经过了三十岁的生日,关于在互联网上保护原创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或许是时候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以“分享”为核心的互联网精神,也该有一个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