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布斯杂志的一项调查,塞浦路斯在2019年理想经商国中排名第37位,是理想经商环境之一。这得益于塞岛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资源,以及优惠的税制。
极具吸引力的税制吸引了大量企业,岛上的金融服务业最为发达,有越来越多资本涌入。塞浦路斯拥有的欧盟较低税制到底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分期为大家进行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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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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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个人,对其从塞浦路斯或国外产生或取得的收入征税。非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对其产生或取得于塞浦路斯的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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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身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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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83天原则
个人在任何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塞浦路斯停留183天,其将被认定为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
02
60天原则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个人在塞浦路斯满足“60天原则”也将被认定为纳税居民。“60天原则”需满足相关纳税年度内的以下条件:
1. 在任何其他国家累计居住时间都没有超过183天;
2. 没有被判定为任何其他国家的纳税居民;
3. 在塞浦路斯至少居住60天;
4. 有其他明确的塞浦路斯关系。满足这个条件,个人必须在塞浦路斯做生意,或受雇于塞浦路斯,或在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企业任职,并且在该纳税年度内,生意、受雇或在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企业任职未终止;
5. 个人必须在该纳税年度内在塞浦路斯拥有或租赁永久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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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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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83天原则”和“60天原则”,进出塞浦路斯天数按以下规则计算:
离开塞浦路斯当天,记作在塞浦路斯以外居住了一日之内;
到达塞浦路斯当天,记作在塞浦路斯居住了一日之内;
到达塞浦路斯并于当天离开,记作在塞浦路斯居住了一日之内;
离开塞浦路斯并于当日返回,记作在塞浦路斯以外居住了一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