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上述通知再次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个人代购或将产生“毁灭性”影响。他强调,不管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代购行为都是违法的,曹磊说,“本来就处于灰色地带的跨境代购今后的运作将会更难。”
■ 《电商法》出击,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了!
过去十年,中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首要的大市场。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市场也出现了大量虚假和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着消费者合法权益。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如今,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通过不断的补充、调整,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各个层面,将让电商的交易活动变得有法可依。电商法的施行,意味着过去10年电商野蛮生长的时代宣告结束。
除了涵盖主流类型的电商经营主体,各类新型主体也定性为电商经营者,比如微商代购等社交电商、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产品推销的主播,也都被纳入监管范围。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有媒体表示,这也就是说,电商法所针对的主体,囊括了当下流行的所有有购物功能的APP,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里的代购和微商、淘宝上众多的代购店铺等。
■ 电商法细则:优化营商环境,对小微商家利好
中新网报道,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其中网络经营场所可以理解为电商经营者的网店登记地址。
对此,来自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机构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和业界代表认为,《意见》的出台不仅为依法申请登记的电商经营者提供了便利,也兼顾了行政执法机构监管的需求,有利于网络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此外,针对“零星小额”未做统一硬性规定,也体现了包容审慎、优化营商环境的态度,为小微商家带来利好。
此外,《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分别为: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对于“零星小额”的界定,也是业内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次出台的《意见》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未对“零星小额”做统一硬性规定,回应了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
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辑张建认为,目前电子商务活动有一些经验可循,但在有些方面没有完全搞懂的时候落实电子商务法,应该体现审慎包容监管原则。“比如对零星小额界定,其实应该放开一些,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没有做硬性的规定。”
■ 《电商法》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过去几个月,《电商法》备受关注。数据显示,84%的网民认为《电商法》实施后,可为其带来的较大影响是保证产品来源和渠道透明化,另外61.9%的网民认为《电商法》可规范跨境电商行业税收乱象。专业人士也认为,《电商法》的实施可对跨境电商行业起到规范、监督作用,整治以往行业内的一些乱象,推动行业发展。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如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平台对于不法经营者,起到的不是监管作用,反而充当保护伞。电子商务法力图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 电商经营更加严格,海外品牌纷纷撤离天猫!
对于商家来说,电商法将电商经营的准入门槛提高。大部分以代购、微商作为全职的或是交易规模较大的电商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对于部分可免办牌照的小规模交易主体,小额交易也需要通过经营平台进行报备,电商法规定平台需要承担这一义务。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之前商家入驻平台的门槛非常低,只要缴纳一定的佣金,就可以经营。不过电商法一出,网店需要对国家缴税。去年淘宝的销售额达到4.82万亿元(人民币,下同),按照平均15%的增值税,需要缴纳7230亿元税款。
除了要开始纳税外,更严重的问题则是“违法不违法”的问题了!
《羊城晚报》报道,为贯彻落实《电商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总局出台《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并重申:已经购买的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小伙伴们是否注意到:近日里,各大海外品牌陆续闭店,撤出天猫海外旗舰店: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 收关几天,代购们在干什么?清仓、转行……
《电商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概念的规定,使得“微商”被纳入其中,当然也包括通过微信做生意的代购者。电子商务经营者之中,除少数群体之外,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本来就处于“灰色地带”的跨境代购今后运作或将会更难。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一位经常去香港“扫货”的代购小刘表示,如果不同类型的代购都被算入这一范畴,微商数量可能减少,部分或转型、转行。
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做代购生意的陆先生,近来就不断告诉朋友们,可以在他的微信平台购买一些海外化妆品,因为“考虑到《电商法》即将实施,决定清仓处理,而售价已接近成本价”。
另一名专做韩国代购小惠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里,记者看到有很多代购圈中半年内的被税小票。“这两天还要飞首尔,圣诞节和春节前都是销售的好时机。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电商法》没出台之前,干一日之内算一日之内吧。”
(意烩综编,整理:因因,内容来源:中新网、羊城晚报、北京商报等,图:网络,转载请注明意烩:oushit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