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公告指出,司法当局为审理此案而在巴黎特别组成了一个未成年人重罪法庭,法庭认定4名被告人犯了“歹徒结伙,为了准备恐怖主义行动、与恐怖主义事业勾结,有组织地持有和运输爆炸物、制造炸弹(其中3人)”的罪名。4人企图制造三过氧化三丙酮炸药(TATP,俗称“撒旦之母”)和攻击一个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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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19岁的埃尔马赫·S被认定是团伙的头目,是他领导其他人走向特别。此人阿尔巴尼亚籍,自从他的家人逃离阿尔巴尼亚以来,他获得法国难民局(OFPRA)“补充的”难民(难民身份的一种扩大形式)的保护,难民局取消他的这个身份之后,他对该局非常愤怒。他被判6年实刑。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4年徒刑,缓刑2年半、4年徒刑,缓刑2年、5年徒刑,缓刑2年。法庭也判处4人接受社会-司法感化措施。
法庭对3名未成年人的判决比检察官的量刑要求轻。其中一人的律师指出:原因是3 人当时“盲从”、“受到团伙影响”,“尽管他们主动表示要担负一部分的行动,但最终虎头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