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房租贵?宜居不易居?可能是你白白多交了太多房租!

来自:欧时大参 0 0 2018-11-03

生活在维也纳的你,对这座城市有“家”的感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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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回国或外出度假后回到维也纳,你有“回家了”的感觉吗?



其实,相对于其他欧美国家的首都或一线城市,住在维也纳的成本还没有那么高昂。

但要弄清楚自己总归该付多少房租,复杂程度也许超乎你的想象!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维也纳的房屋不动产无论是从风格还是用途上,都已经发展成“大杂烩”般得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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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地,维也纳的租房条款、各种法律条文也始终不断增加,不少一百年前的条文至今仍有法律效力。

翻开这些条款,感觉就像只身闯入了热带丛林,如坠云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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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懂行的人告诉我们,一旦你能独辟蹊径地闯过这片丛林——把“家”安在维也纳的回报,是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



首先,你需要搞清楚自己要租住的房屋类型和租赁关系。

因为这个直接影响到维也纳的房屋租赁法规(Mietrechtrechtsgesetz 简称MRG是否完全或部分适用、还是完全不适用在你身上。


简言之,除了MRG完全不适用的首要种类型,

第二种 “Neubau”,指建于1945年或1953年之后的新房,部分适用MRG

第三种 “Altbau”和“Gemeindebau”,是指建于1945年或1953年之前“老建筑”或“市政统筹房屋”,MRG全部适用。

(具体法律条文分析,详见文末)



所以说,你的房东给你定房租的标准也可谓是五花八门。

很多时候,房东告诉你你每月必须交的房租金额,尽管那个数字被写在了合同里,它其实也并不合法


维也纳的房东们并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房租上限和其他相关条款。

所以说,仔细研究一下你到底该交多少房租,其实很有必要。



根据公平、可比的市场价值,房东当然有余地根据自己出租公寓的位置和条件来设定租金高低。


然而,房东们很少会透露他们是如何计算出自己的房租的,所以在尤其是老房子的租赁过程中,租客们往往都付了远远高于法定基准租金的费用。(2017年4月公布的维也纳老建筑房屋基准租金是每平方米5.58欧元,小编按着标准算了下自己每月付的房租,足足高了一百多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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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也不知道,如果你的租房合同是有期限的,房东还应该在基本房租里扣除25%之后再向你征收。



你到底应该付多少房租?


维也纳市政府提供了一个在线的计算器 wien.gv.at/richtwert/berechnung

根据你的房屋设施(包括厨房是否有直接的采光通风、卫浴设施干湿是否分开等诸多细节条款)来仔细定义你的基准房租。



如果算下来你发现房租交多了,你可以向维也纳当局的仲裁委员会(Schlichtungsstelle)申请对你的房租进行审计(Mietzinsüberprüfung)。

在规定期限内,就会有一位政府官员来你家里审计你到底应该交多少房租,并把调查结果发给你和你的房东。



于是,会发生以下三种情况:


  1. 房东接受政府提出的基准租金,审查并退还你此前五年内超额支付的房租,并且今后按照政府提供的基准租金收取房租。


  2. 房东和房客各让一步,按照接近政府基准租金的金额签订新的租房协议——这其实是大家选得最多的。


  3. 房东拒绝接受政府的基准租金价格。此时,仲裁委员会的决议无效,房客可以上诉到法院,尽管作为房客你很可能胜诉,但这往往耗费巨大,耗时甚至可达数年之久。



房租的上涨和通货膨胀息息相关,但高额增长都需要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批准。


想要穿越维也纳纷繁复杂的租房条款丛林,并非易事,那就让《维城》为你带一段路,到底,想到能以合理的价格住在寰球上最宜居的城市——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奥地利租房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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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客的法律保护


  • 《房租法》(Mietrechtsgesetz-MRG)

租房人(租客)和出租人(房东)分别有着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取决于对《房租法》的适用。根据《房租法》首要条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完全适用(Vollanwendungsbereich):既有房租价格保护(Preisschutz)又有租赁关系终止保护(Beendigungsschutz-Kündigungsschutz)

二战前的老房子(Altbau)

  • 部分适用(Teilanwendungsbereich):仅有租赁关系终止保护

非政府补助新房(nicht geförderte Neubauten)和私人产权新房(Neubauten in Wohnungseigentum)

  • 完全不适用(ausgenommen):没有房租价格保护以及租赁关系终止保护

2001年12月31日后签立租房合同的单户或双户独立住宅(Ein- oder Zweifamilienhäuser)和营业场所(Geschäftsräumlichkeiten )


根据2015年《房租法修改法案》(Wohnrechtsnovelle 2015)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房东对出租房屋内一并出租的热设备的维护义务(Erhaltungspflicht)被重新扩大释义。也就是说,房东自此对房屋内一并出租的热设备,例如热水器等,承担维修和调换义务,其中不包括租客自行调换或新购置的设备。这项维护义务对2015年1月1日前签署的租房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 租赁关系终止保护(Beendigungsschutz-Kündigungsschutz)

这里说的终止保护是指房东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即解除租房合同,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理由:


  • 不使用房屋

  • 将房屋完全转交于他人(例如转租)

  • 不合理高价转租

  • 租客死亡且没有合法的继续承租者

  • 未按时缴纳房租

  • 存在明显不良使用房屋的情况

  • 房东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

  • 房屋拆迁

  • 阻碍低标准房屋的改造


租房合同的期限


  • 有期限的租房合同(befristeter Mietvertrag)


有固定期限的租房合同在完全适用和部分适用《房租法》的情况下,必须符合较低承租期限(Mindestbefristungsdauer)为3年的规定,并且在延长此合同时,也须遵守为期3年的较低延长期限(Mindestverlängerungsdauer)。

有固定期限的租房合同到期后若未进行契约延长或契约消除,则自行延长3年;3年期满后若还是未进行任何契约延长或契约消除,则视为无期限合同继续延长下去。


租客在承租满1年后,且遵守解约期限(Kündigungsfrist),一般为提前3个月,即至少住满16个月的前提下,具有不可剥夺、不受限制的权利,令其可以在此后任意一个月的月末之前,通过书面或诉讼的形式,提出解除租房合同的要求。此规定也适用于合法延长后的租房合同。


  • 无期限的租房合同(unbefristeter Mietvertrag)


通常无期限的租房合同的解约期限为提前1个月。


主要租赁(Hauptmiete)和转租(Untermiete)


  • 概况


主要租赁是指租房合同是由找房者(Wohnungssuchenden)与房子产权所有人、公寓产权所有人、整栋房子的租用者或还未完成土地登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之间直接签署的。

转租是指租房合同是由主要租房人(Hauptmieter/in)与找房者之间直接签署的。


  • 主要租房人的转租权利


房东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禁止主要租房人行使其转租权利:

  • 转租整套房屋,即主要租房人已经不再使用该房屋

  • 主要租房人以不合理的高价转租房屋

  • 房屋内的居住人数因转租导致超负荷(Überbelag)

  • 次承租人,即转租房客(Untermieter/in)扰民



  • 次承租人的法律地位


次承租人与主要租房人享有基本一样的解约限制保护权利,而当主要租房人解除其与房东的租赁关系时,转租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也将随即停止消失,但主要租房人须及时尽到告知义务。

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更迭原则上不影响转租关系。

大部分《房租法》中对租房人权利的规定,例如关于维护改善的工作、物业费结算审查等,都只是针对主要租房人的,而作为次承租人则需要尽到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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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初始成本


  • 押金(Kaution)


押金的作用是确保房租的给付以及对房屋使用损耗赔偿的保障,一般情况下为三个月房租(冷租加上物业费再加上10%的税金)。房东可以通过储蓄或者开具金额两种形式征收押金,在退回这笔押金前,房东须确保其符合储蓄存款的利息生利,且与自己的其他财产隔离以保证其在遇到破产清偿程序时的安全性。


注意:租房人须在租房前以及房屋交付时,通过照片或接收房屋状况明细(Übernahmeprotokoll)记录下房屋的具体状况,以便在退租时尽可能多地退回押金。通常情况下,若房屋在退租时仅存在“正常使用损耗(Gewöhnliche Abnutzung)”,房东须接受并将押金本金连同利息一并退回。


  • 中介费(Provision)


若通过中介介绍最终成功签订了租房合同,则需要额外支付一笔中介费,这笔费用通常由租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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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冷租加上物业费(不含税)


注意:中介费不存在提前按比例给付,类似情况只能在房东已确认授意将房屋出租给中介费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


  • 转让费(Ablöse)


完全适用《房租法》的情况下是禁止收取转让费的!

例外情况:合法的投资补偿(Investitionsablöse-Investitionsersatz)—— 根据《房租法》第十条规定,租房人在租房合同续存期间对房屋进行投资的,可以在符合一定具体条件下,于租赁关系解除时向房东索取一部分的投资补偿。


注意:须通过具体的收据或者发票来进行主张!


  • 房租(Mietzins)


房租通常由以下部分组成:

  • 冷租

  • 物业管理费和公共开支(例如垃圾处理费、水费、清洁费等)

  • 可能产生的公共设施费用(例如电梯、整幢房子的供暖系统等)

  • 可能产生的与房屋一起出租的家具费用

  • 10%税金


还可能产生的其他长期开支:

  • 燃气费和电费

  • 电话和通信费

  • 网络、电视和无线电信息费

  • 房屋保险费


  • 房租预付款(Mietzinsvorauszahlung)


房东只有通过相应的租房合同协议才可以向租房人要求收取房租预付款,且必须明示出这笔预付款项对应的具体时间段。而在这段时间结束后,租房人必须支付全额房租。


举例说明:2年的房租预付款为3.488,30欧元,即每个月145,35欧元,则2年以后的月房租金额应为之前的月租加上145,35欧元。


  • 订立租房合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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