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好莱坞知名电影制作人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丑闻事件曝光,继而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Me Too运动。数百万女性使用#Me Too标签在推特上公开自己遭受侵犯的经历。受#Me Too运动影响,法国多名男性公众人物被指控强奸或性侵。近日,又有600名社会人士倡议于11月24日在巴黎举行大规模反性暴力游行示威活动。#Me Too运动虽然已过去一年,但其在法国的影响却并未随着时间的流失而减弱,反呈燎原之势。
哈维•韦恩斯坦性丑闻事件引发的#MeToo运动对普通法国人的生活造成哪些影响?近日,趁着#MeToo运动一周年之际,法国《寰球报》在官网发起了相关调查。让《寰球报》记者颇为感慨的是,一年前,#MeToo运动的积极响应者主要为女性,一年过后,谈论此话题的仍然是女性。
在几年的同居生活后,Yasmine终于摆脱负罪感,敢于在不愿意的情况下对她的伴侣直接说出“我不想和你上床”。Hélène则再也不会对男同事的直男癌表现忍气吞声。
Alice告诉记者,一日之内早晨她曾被一名陌生女性“拯救”。当时她走在路上,一名路过男子故意用手碰了一下她的屁股,这名女性立即大叫:“别再让我看到你这样,不然我就报警了。现在这属于违法行为。”
为使父权社会意识到女性所受暴力,且不再让人以为“这都是很平常的事”,不少接受调查者认为还需鼓励更多的人说出不愉快的经历,有些人认为“我们该有意识地提出疑问: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顺从、隐忍?为什么当时周围没有人支持我?我该起诉吗?我该说出来吗?”Léa说道:“伴随着#MeToo,个人遭遇突然变成了一种集体经验。现在,当有人粗鲁地向我搭讪,或瞟我,让我感到不舒服还不向我道歉,我感到我拥有更多正当性去进行反抗。”
自从“#MeToo”运动发起后,很多女性同Léa一样感到女性之间更为团结,“当一名女性受到攻击,我会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Léa说道。Laetitia曾在巴黎Buttes-Chaumont公园目睹一名男性骚扰两名女性,她上前骂了那个男人,但却被路过的另一名男性指责“行为过激”,她对这名男性喊道:“如果是三十年前,我会选择容忍,如今,这一切都结束了。”
Gabrielle认为:“如果拥有相似经历的人能相互为伴,这将会成为一种鼓励。这是一种建立在长期忍受暴力和被迫服从的前提下形成的甜苦交加的团结。”Christelle强调尤其要感谢那些敢于说出自己不幸的人们。Sarah认为必须将这一运动传递给下一代:“我开始尝试在对孩子的教育中打破传统对于性别的既有刻板印象。”
不过,接受《寰球报》调查的大多数男性却仍坚持为“法式搭讪”辩护。18岁的Guillaume认为这一运动有些过了头,他都不敢在路上和女性搭讪了。
在公共场所,很多女性仍感到不安全,在这种不安全感的驱动下,她们会有意识穿宽松的衣服或者穿上更舒适的鞋以方便逃跑。26岁的Julia失望地表示:“#MeToo运动并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性改变,只是将日常都会碰到的大男子主义公之于众罢了。”49岁的Nadine认为:“女性还是继续低估了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沉默和羞耻感让受害者保持缄默。”
对抗性暴力:“有罪不罚”为何成常态?
受到#MeToo运动影响,法国在上一年性犯罪报案数量显著上升。2018年前8个月,巴黎有关性暴力的报案增加了28.5%。据法国反强暴女权团体(CFCV)数据,#MeToo运动发生后,由这一团体负责的“强暴案妇女咨询”专线每月收到的咨询电话增加了37%。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法国强奸案定罪数量在10年内却下降了约40%,性侵案定罪数量下降了20%。法国《寰球报》数据,法国每年发生的强奸案约10万,强奸起诉约1.4万,而受到宣判定罪的约1000人,这一数据比例是否会让我们提出这样的疑问:现行法律是否足以保护受害者对抗来自性暴力的伤害。
施暴者受惩较大阻碍:受害者不报案
据法国《寰球报》报道,法国调查人员、法官、大学教授,甚至受害者协会,都普遍认为法国《刑法典》足以涵盖了几乎所有性犯罪情况。尤其是今年8月通过的《希亚帕法》(loi Schiappa),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追溯时效延长了十年(即成年后三十年),并且对强奸的定义做了补充。《刑法典》第222-23条规定: “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趁人不备,对他人或迫使他人对自身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无论其为何种性质,均为强奸罪。”此次《刑法典》中加入了“或迫使他人对自身”,使得在不愿意情况下进行的口交等性行为也被算作强奸。
施暴者难以被定罪的原因总归是什么?根据法国内政部关于性暴力受害者的一份研究显示,目前施暴者被定罪遇到的较大阻碍是,在法国,十名受害者中有九人没有进行报案。今年9月中旬,数千女性在社交网络上发起“#whydidntreport”(我为什么不报案)的标签,并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因为说出来会毁了家庭”,“因为他控制着我的生活”,“已经过了起诉时效,太晚了”,“因为我的朋友都很喜欢他”……还有很多人质疑,向警察讲述如此不堪的回忆却还不知道对方会不会相信自己,这有什么用呢?法国反强暴女权团体(CFCV)共同创立人Marie-France Casalis解释说:“警察局应该给人以可以自由述说的感受,但并不是所有警察局都能做到这一点。”
Marie报案的经历或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她曾于2016年报案,“接待我的办公室门一直敞开着,而且门对着大厅。宪兵很热情,但他同时还要接待邮递员和接电话”,Marie回忆道。她害怕当自己的女儿住到其父亲也就是她前夫家时,会被暴力相向,就像她曾经所遭受的那样,因此她选择向警方求助。但直到两年后,司法侦讯始终没有展开,最近检察官向她询问是否愿意将报案性质从强奸改为性侵,她拒绝了。
如何为受害者创立良好的报案环境?
我们没法和申报手机被盗那样举报被强奸。但如果接待环境足够良好,受害者将更容易寻求法律的帮助。法国反强暴女权团体(CFCV)每年会接到6000-8000条热线咨询电话(遭受暴力女性热线Violences Femmes info,电话号码为3919),其中三分之一的求助者通过电话吐露内心后,选择向警方报案。
许多受害者会担心警察或宪兵不懂得拿捏分寸,但巴黎刑法和犯罪学研究院院长Philippe Conte认为,“这只是刻板印象,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改变。”事实上,近几年来,有关增强这方面敏感性的培训正在进行。法官方面,有关“性暴力”的课程在2017年延伸至了4天。不过,Indre-et-Loire省议员Sophie Auconie强调,“这只是选修课,对法官来说这并非必须学习的项目。可是这样的培训课的确可以帮助法官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过失,比如一位预审法官曾自作聪明,在被告和原告对质时,将被告安置在了原告的背后,他没有考虑到被告就是在停车场从背后对原告进行了强奸。”
在意识到建立一套针对性犯罪受害者的审理程序的重要性后,巴黎市检察官François Molins在今年六月底向各警察局局长要求必须将前来警察局进行报案的强奸受害者移交至司法警察服务站,那里的调查人员都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将由他们来负责首要次侦讯。此外禁止让受害者独自前往服务站,而是以车辆陪送。François Molins 强调:“在警察局等待的时间必须缩短。如果情况允许,首要次侦讯应选择在环境合适的地方进行。”
难以保存的受害证据
法国司法部长贝鲁贝(Nicole Belloubet)一年前提出要建立一个7天24小时服务的性暴力网络报案平台,方便受害者随时报案。这一平台将在几周后上线。但真正的改革应该不止于此。波尔多医院早在1999年就为性暴力受害者设立了特殊部门——暴力受害者紧急接待室(CAUVA),由法医、心理学家和护士接待受害者。法医会将受害体征记录下来,并为受害者提出司法建议。如果受害者对是否报案心存迟疑,这些受害证据将被保存三年。只要受害者在三年内进行报案,随时可以从医院获取受伤证据。这一在法国少有的部门获得了不小的成功。在这里被接待的三分之一受害女性会选择报案,高出全法平均水平(10%)。这一方式被比利时和意大利所借鉴,但在法国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
巴黎市检察官今年三月与巴黎公立教学医院集团(简称“AP-HP”)签署协议,今后,性暴力受害者如果前往医院就诊,医生有义务询问其是否打算报案。如果受害者有此意向,取证将自动进行,医院将联系警方前来。但问题是,如果受害者不打算报案,受害证据将无法保存。里尔城市治安保障部门总管Benoît Aloé强调:“报案越早,取证越容易。案发后一个月,法医可能什么证据都找不到。监控录像也一样,通常每隔十五天,录像会被全部删除。”一名在里昂工作的调查人员表示:“如果没有受害痕迹,我们很难取证。通常调查的问题关键就是取证。没有证据,案件调查就会被搁置。但这并不表示案件就没有发生过或者表示我们不相信受害者。”
除了物证,有时其他类型的证据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倾听了被害人吐露经历的朋友或校医院护士可以作为人证,孩子突然失去笑容的照片有时候也可以表明一些迹象,一些组织也会为调查人员提供受害人向其倾诉的内容,但前提是调查人员有意愿去寻找证据。法国反强暴女权团体(CFCV)工作人员Marie-France Casalis指出,调查人员对待系列强奸案的积极性远胜于伴侣间的性暴力案件调查,“对于发生在停车场的强奸案调查,警察会倾其所有。但如果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奸案,警方则少了很多动力。但值得注意的是,86%的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波尔多大学刑法教授Valérie Malabat认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强奸案,如果缺少证人,即使法律规定只要在不愿意情况下强迫发生的性行为都构成性犯罪,但也难以找到证据。光是修改法律其实也改变不了什么。”里尔城市治安保障部门总管Benoît Aloé承认:“我们永远无法探测人的灵魂。如果一位女性受到家暴,那一定会留下伤痕。但是并非所有强迫的性行为都在暴力的情况下进行,有些受害者会任其自然以便顺利从施暴者身边逃走。” 在里昂工作的一名调查人员表示:“如果说涉及家庭暴力的材料提不起人兴趣,但必须强调我们需要像真正的犯罪现场一样进行侦查,调查人员只根据事实判断,并对受害者所说提出质疑。”
“心因性失忆症”使追溯时效遭质疑
目前有关性犯罪的案件积压实在过多。首先有许多已经结案的案子由于受害者对传讯没有回应而调查终止。轮奸案的处理则更为复杂。轮奸案占到强奸案的10%。如果受害者不能很清晰地叙述每个被告的所作所为,对方的辩护律师便会“趁虚而入”,使法官产生怀疑。一个犹豫就可能使所有材料失去可信度。
如果案件尘封过久,就会被自动结案。因此受害者协会要求,起诉的时效性应从事件被揭露起计算,因为很多受害者在事发后产生心因性失忆症。这是一种选择性的反常遗忘现象,是指患者对新近重大事件因震撼过大不堪回首而产生部分性选择性遗忘,这种现象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这就像看着浓雾中的山地景观,我们猜测隐藏着某些东西,但不知道到底是什么”,精神科医生Muriel Salmona解释道。这就是为什么在许多情况下,患有心因性遗忘症的人会感受到“空虚感”和“痛苦”。他们会感受到在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曾经历了一些事情。当儿童遭遇性暴力后很容易产生这一症状,“他们的大脑更容易受到暴力、极度压力和创伤的影响”,Muriel Salmona说道。根据性暴力受害者协会Stop au déni于2015年对1214位性暴力受害者的调查,其中37%未成年受害者产生持续时间长达40年的心因性失忆症。甚至有1%的受害者持续时间更长。11%的受害者患失忆症时间在21年至40年之间。因此许多受害者协会认为目前实行的追溯时效年限不适合强奸或性侵。是否将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定为不受时效约束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一旦这么做,这将与反人类罪处于同一级别。
巴黎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和警队会在案件因时效性而将要被归档前,建议受害者和嫌疑人见面。这样的见面要求有时便促成了一些本来可能并不会发生的开庭审讯。巴黎市检察官François Molins表示,“在对质过程中,我们的确会碰到认罪的情况,或收到道歉信。”而受害者有时别无他求,只希望能重新开始人生。面对性犯罪这一涉及面如此之广的问题,光依靠司法的力量,可能并不足够。
编辑:靖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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