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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德国特里尔市发生一起性侵案:一名24岁的叙利亚男性在当地一家妓院里强奸了一名性工作者。此人于2017年9月被特里尔地区法院起诉,因其犯案情节“特别严重”,当时被判处5年零2个月的监禁。
该男子的律师Jens Tuschhoff随后提出上诉。联邦较高法院接受了上诉,且于近日推翻了特里尔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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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法院表示,“非常严重的性侵”,是指受害人感觉到了剧烈的疼痛,或遭受了严重虐待。而在本案中,特里尔法院并没有证明受害人当时的情况处于生命危险之中,因此这只能算是“简单的(einfach)强奸”,不能量刑这么重!
此言一出,网友们大大的脑袋里顿时充满小小的问号:强奸不就是强奸吗?“简单的”强奸就可以轻判的话,那什么样的才能叫“复杂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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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院主审法官Armin Hardt称,之所以有这样的改判,是因为一审法院在核实受害者伤情严重程度方面,态度很不严谨。当时,特里尔法院根据受害者脖颈上的“发红”,采信了受害者的供词,判定作案者曾用力掐住该女性的脖子。而这正是特里尔法院认定犯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原因。
但Hardt在复审时认为,“这位女士——根据她自己的说法——在性侵结束后立即将被告人推倒,自己则跳起来逃进了妓院的酒吧,这恰不能表明她当时面临生命危险或即将失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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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去年的一审还是今年的二审,受害人都没有出庭作证。Hardt解释称,“那位女士当时明确表示她不想参与这个过程,通过视频也不行。”于是在二审过程中,法院根据一审中搜集的证据,重新整理出了犯案过程:
作案当日,被告先与受害人商定,以100欧元的价格完成一次性交易。事后被告发现,约定的时间还没有完全过去,于是想要“继续充分利用时间”,但认为交易已经完成了的受害者却不同意。被告于是掐住了受害者的脖子,强行与其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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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Jens Tuschhoff本周在二审法庭上辩称:“我的客户当时只是理解错了,他以为根据合同,他有权继续获得服务。”但法官表示:“案件发生后被告逃跑的事实可以表明,他很清楚自己犯了一个错误。”
无论如何,在二审的结尾,较高法院最终认为被告只是“简单”强奸和“简单”攻击,因此将他的刑期减至3年零2个月。由于此人自2017年1月起即被拘留,且根据德国执法惯例,犯人服满三分之二刑期后即有可能改为自由刑,因此最早到2019年2月,这位叙利亚男性就有可能重获自由了。
(欧洲时报德国版关梦觉综合报道,转载请注明公众号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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