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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台湾中学生的死
推动了一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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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宣布了同性婚姻合法。台湾成为了亚洲首要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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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寰球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合法,而全球大多数国家,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也得到了进步,除了少数国家依然将同性恋当成犯罪,大部分国家的态度是宽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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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每一次的进步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台湾同性平权的时代,也是由许许多多人的幸福、生命作为代价换来的。这其中,一位中学生的死,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这位中学生,名叫叶永志。
1985年,他出生在台湾屏东县高树乡,从小母亲就发现,自己的儿子而别的男孩子有点“不一样”。一些老师也反馈说,这孩子有点不正常。为此母亲带着他去看心理医生,医生很肯定地告诉她,你的儿子没有不正常,觉得他不正常的人,才是不正常。这才让母亲放心下来。
而由于身上“女性化”的气质,让叶永志受到了同学们的霸凌。比如经常在厕所脱他的裤子来“验明正身”,这让叶永志每天都活在恐惧之中。
他的母亲陈君汝后来回忆说,当时小志告诉我 ,在学校每天都有人脱他裤子,欺负他,以至于他“连上厕所的权利都没有”。陈君汝去学校投诉,结果学校并没有重视这件事。
有一次,叶永志在下课前申请去上厕所,因为他不敢在有人的时候去。谁知这一去,再也没有回来。小志被人发现厕所摔倒,身边一滩血迹。他被当即送往医院,但由于伤势过重,在隔天去世。
叶永志的死,在岛内引起了震动,激起了台湾社会对于性别平权的激烈讨论,使得原《两性平等教育法》在2002年修订为《性别平等教育法》。
2
“我的孩子只是不一样
他有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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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志的母亲陈君汝,在接受了儿子死去的事实之后,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她认为,儿子的死,是被欺凌造成的。
如果不是总有同学去脱他的裤子,如果不是校方对于自己的投诉毫不重视,那么,自己儿子就不用每天提心吊胆地去上厕所,也不会在厕所摔倒而死。用她的话说:“我的孩子只是不一样,他有什么罪?要受到这样的霸凌?”
她将学校的校长等几个负责人告上了法庭,叶永志的遗体也被法医做了解剖鉴定,地方法院在没有通知原告家属出席的情况下,擅自宣判校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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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汝不服,而且出事那天,校方在警察还没有来的时候,擅自将首要现场的血迹拖得干干净净,明显是在破坏现场。她提出了上诉,经过长达六年的申诉维权,2006年9月12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判决高树国中校长、总务主任、庶务组长三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5个月、4个月、3个月。
这件事,后来被台湾导演拍成了纪录片,在岛内迅速传播,再度引起了民众对于“性别平权”的讨论。很多和叶永志有着相同“困扰”的人纷纷写信给陈君汝,其中一个高中生说:“他能活到今天都是奇迹,好多像他这样的,在自杀,在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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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汝此后也成为了“性别平权”运动的推动者,她总是反问那些歧视者、欺凌者:“他们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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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个社会
还有多少偏见在“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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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在《看见》中这样写中国为什么有些人不接受同性恋的原因:
“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不接受同性恋者?因为我们的文化里,把生育当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爱情,应是一个灵魂对另一个灵魂的态度,而不是一个器官对另一个器官的反应 。”
有时候,因为我们的偏见,让一部分人饱受歧视,这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比如:残疾人、麻风病人、精神病人、不能生育的女人、不肯做奴才的刁民、生很多孩子的“超生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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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丑化的“超生”农民形象
更可怕的是,我们可以任意将一部分人“污名化”,然后站在道德高地,不经过任何合法程序,就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侵害他们的人身安全。这样血的代价,在我们漫长的历史上,比比皆是。
时代的进步,历史的车轮,总是在鲜血泥泞中艰难辗转。
所以,当我们看到和自己有些“不一样”的人群时,不要急着去批判,而需要多出一份敬畏之心——那是对于人类整体的敬畏,是对于文化多样性的敬畏,是对于个体尊严的敬畏。当我们无法理解一样东西的时候,我们需要先反问自己:“他们有罪吗?”当你以宽容对待社会,社会也必以友善来报你。
别让这个社会因为偏见,再发生“吃人”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