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的华人男子陶国刚(Guogang Tao,音译)
被判失去新西兰居留权,
并且将被驱逐出境。
而这一切的原因居然是,
他捐过精,
并且没有告诉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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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12年前,陶国刚和妻子、两个孩子申请移民新西兰。
早在2000年,
他为自己工厂里的一名员工徐婉栾(Wanluan Xu,音译)捐精,
但是没有告诉自己的妻子,
也没有告诉新西兰移民局。
徐婉栾随后生下了一个女儿。
2007年,他们一家人的PR顺利到手,
全家移居新西兰。
2011年,在他告诉妻子捐精的事情后,
妻子和他离婚了!
在2008年到2015年期间,
他曾经9次回国探望徐婉栾的孩子。
到这里好像都挺正常的,
到底捐精的百度百科定义是这样的:
捐精,就是捐精志愿者通过精子库或相关机构,把精子捐献给想要孩子的不育不孕夫妇或求精者,是供精与求精方在不发生性关系情况下,使对方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与手段。
划重点:
不发生性关系!
不发生性关系!
不发生性关系!
既然只是做好事,
为啥老婆要和他离婚呢……
新西兰同性婚姻是合法的,
不少同性伴侣都会通过捐精或者代孕的方式获得小孩。
并且可以选择是否要知道另一方的身份,
如果允许的话也可以互相探望。
所以回国探望自己的孩子好像也没什么不对。
不过2014年,
陶国刚和徐婉栾注册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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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可能是因为,
陶国刚想把自己的女儿带到新西兰来,
在帮女儿申请PR之后,
就和女儿的母亲领证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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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移民局不答应了:
你还有个孩子?
还是非婚生的?
为什么上次申请的时候不告诉我们?
如果知道的话,
上次申请我们就会好好调查一下你的婚姻状况!
陶国刚的律师表示,
精子捐献者在新西兰的法律上,
并不能算作父亲。
但法庭认为,
他在给自己申请PR的时候已经知道DNA测试结果,
虽然他主观上没有欺骗移民局的想法。
“法庭对上诉人很同情,这是一个守法的人,他只是想在新西兰和孩子们一起生活。”
“不过,上诉人有义务通知移民局,可能影响移民申请结果的任何相关事实或者任何情况的改变。”
“并且,他没有告诉移民局DNA测试的结果显示他还有一个生理上的孩子,这个孩子没有包括在移民申请中,但是他有意向把这个孩子添加到自己的中国户口本上。”
“所以,上诉人让移民局失去了,在真实情况下,全面评估移民申请的机会。”
法庭因此支持移民局做出的遣返决定。
不过,因为陶国刚的家人都在新西兰,
法庭取消了被遣返者在固定时间内不能返回新西兰的政策,
让陶国刚可以申请其他签证,
回来看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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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签证申请的时候,
一定不要对移民局有所隐瞒;
如果在申请的过程中有情况变化,
比如离婚、分居或者工作变动,
都一定要立刻告知移民局。
在签证申请过程中,
一旦移民局觉得你不诚实,
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大家要引以为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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