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算戴头巾上班遭解雇
2008年,巴比卢(Baby Loup)托儿所的职员法蒂玛·阿菲夫(Fatima Afif)女士向托儿所所长表示,休完产假后打算戴头巾上班,所长称托儿所1990年以来订有内部规章,要求雇员保持“哲学、政治和宗教中立性”,拒绝了她的要求并将她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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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卢(Baby Loup)托儿所。
阿菲夫不服,告到劳资仲裁委员会,但是在2010年11月被驳回。她再次告到凡尔赛上诉法院,2011年10月也遭驳回。2013年11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解雇有理。上诉法院的判决构成此案的新阶段。较高上诉法院于2014年6月最终判定,法蒂玛·阿菲夫是因自己的“严重不当行为”而被解雇。
法蒂玛在接受《新观察家》采访时声称要把官司打到欧洲人权法院,只为讨个公道。
托儿所的辩护律师之一巴尔卡宣称,“这项抵抗性裁决将在政教分离史上留下印记。”他认为法院裁决“肯定了宗教对某些人是神圣的,但对共和国来说不能神圣化。”
巴黎上诉法院与较高法院作出相反裁决
事实上,较高法院2013年3月19日曾对此案做出裁决。裁决指出“鉴于这是一所私营托儿所”,由于前雇员的宗教信仰而解雇,是一种歧视行为。上诉法院作出与较高法院截然相反的裁决,这是极为罕见的。
上诉法院认为,托儿所内部规章的限制“并未损害基本自由,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并不具有歧视性”。这些限制“在特别情况下也符合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职业要求,即尊重并保护儿童觉醒的意识,即使这种要求并非来自法律规定。”
联合国:支持被解雇女职员
根据《观察家》24日发布的报道,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选择支持被解雇的法蒂玛·阿菲夫: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独立专家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决定——他们谴责法国违反了“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的第18条和第26条,即做出侵害宗教信仰、以及因宗教信仰和性别为由的歧视行为。
委员会在其决定中,还要求法国公布这些调查结果(尚未完成),并在180天内向申诉人提出赔偿,同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 ,以防止将来发生类似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