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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泊
来源:我的新西兰 (ID:mynztrip)
郑州空姐遇害的案件经过一周的发酵,各种细节披露得也差不多了。我就不想再贴遇害者的图片了,我想这更多是对她和她家庭的二次伤害。嫌疑犯昨天也出水了,既有找到的意思,也有描绘他选择终结生命的方式:他自己在案发后就跳水自杀了。虽然他是万夫所指,但背后到底有怎样的故事,谁又能知道?从我在新西兰开优步的经历来看,再平凡的人其实都有不为人知的故事和经历,只是有些永远不会为人所知。
远隔千山万水,按说这事和远在新西兰的我并无太大干系,但谁让我是个优步(uber)司机,又还是华裔呢?说起来,嫌疑人和我干的是类似的工作。而且,此事让我想起了新西兰政府和优步(uber)旷日持久的监管之争,这里面的很多细节问题都对郑州空姐案有着联系,而收关新西兰政府和优步的妥协方式也让我感慨万千。
什么人才能从事商业载客?
优步是美国公司,在进入新西兰市场时,和新西兰交通部发生了较大分歧。核心点在于对司机准入和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前者恰恰是空姐遇害案的公众关注点。优步在新西兰只有网约车,暂时没有顺风车服务。优步和新西兰政府斗争了几年,收关还是达成了司机必须申请P牌,车辆申请优步特批PSL牌的制度。
什么是P牌呢?其实就是Passenger endorsement,即载客特许证。在新西兰,只要你从事任何商业(收钱,不管多少)的载客行为,不管是大巴,小巴,的士还是顺丰车,包括私人导游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持有新西兰交通部合法的P牌的。持有P牌的司机,在驾照背面会有专门的标准栏,备注P牌的有效期限。
那么什么人可以申请P牌呢?首先,你得有新西兰合法的工作许可或签证;其次你应该有比较干净的犯罪记录档案和驾驶记录,按新西兰交通部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曾生活超过1年的所有国家提供的无犯罪档案和驾驶记录。笔者曾在澳洲呆过1年多,所以为此还向维州警察局申请过犯罪档案和驾驶记录;最后一点是健康状况证明,你需要到家庭医生那去检查一下是否有影响驾驶的疾病(这点管理相对较松,连80多岁出门需要手杖的老人大多也都能得到医生的人可)。
发放了牌照并不代表就没有事情了。如果是开小型车的P牌司机,俗称小P(small passenger endorsement),那还得申请一个ID卡,用来放在车内指定醒目位置。这点在郑州案中有所涉及,因为从披露信息来看,他是顶替父亲开车,所以车内的顺风车驾驶员证应该与司机本人不符,但乘客(包括之前的乘客)似乎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需要提示的一点是,P 牌的正面只有司机的照片和一个ID号,并没有司机的姓名。为什么没有名字,而是一个ID号而已,后面我会提到,这点非常重要。
不持牌而从事商业载客,在新西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较高可以获得2.5万纽币罚款,如果你是留学生或打工度假签证,未取得P牌而从事商业载客,一旦抓获还将被遣返并留下记录。
什么车才能从事商业载客?
其次是对车辆的要求:但交通部对此的管理就细得多。新西兰一般过的车检是WOF (warrant of fitness),但商业载客车辆是COF(certified of fitness);前者在几乎所有修理厂就能检查并办理,后者却只能在VTNZ检测,要求严格得多,频率也更高。
为了合法管理商业载客(任何收钱的载客服务)这种高风险行为,用于商业载客的车辆还要求具有PSL(Passenger Services label),这类牌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名下的车,持牌机构为公司;另一种是个人持有的PSL,便于个体从事商业载客的情况,持牌机构为车主。
这样下来,商业载客车辆就有了4个牌贴在前面挡风玻璃的左下角,PSL牌的正反两面(2张),路税REGO牌和COF。这些都是为了醒目的区别商业载客车辆和普通车辆,这点和国内的管理模式其实差不多。
优步对车辆有年份要求,不能超过10年新;但并没有其他更为细致的监管。但在经过几年的拉锯战后,目前优步车主们也需要PSL牌了,但使用的是Uber和交通部核发的,仅限开优步使用。当然,如果你持有交通部核发的PSL牌,你就直接使用好了。
这些监管是为了乘客的安全。到底,你自己的车再老旧,那是你的自由和选择,但如果载客,那就是涉及他人的安全了。有时候我们说中国政府管得太多,其实新西兰虽然是个所谓提倡自由的国家,这里的政府法律条文可一点不少。法律这个东西,本身不是坏事,让大家清楚做事的边界反而是好事。关键不在乎法律条纹是否多,而在于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否合理。
这到底是谁的锅?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回顾案件,到底谁该承担责任。人员资格,专车司机是有资格审核的,但网约车过去没有。相信经过了这次,今后会有了。问题的核心在于,从业资格标准谁定?制定后如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以确保得到实施。
中国的网约车并没有由国家层面出台管理规定,考虑到各地的差异性,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并没有啥不妥。虽然有人诟病各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规范的时候,有地域歧视之嫌,或本地人保护政策,但这并不妨碍出台政策的人管理是优先要考虑的事情。其实中国的政府部门做事并不容易,因为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确实复杂的多。
那么,具体到案发地郑州,当地政府有没有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呢?如果没有,那就是政府的管理缺位。我特地查了一下,其实是有的,郑州市还特别发放了网约车牌照,下图是滴滴去年年末获牌时的新闻截图。
在去年早一些的时候,郑州市人民政府还专门出台了《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这份文件详细列出了在郑州市经营网约车业务的管理要求。根据文件来看,规定非常详细,甚至有不少方面严格程度远超新西兰交通部的要求。可以看得出来,出台前是经过详细的调研和审慎的考量的。
在文件里,这些对网约出租车的车辆要求,限制为首次注册不超过2年的车辆,使用年限也短的多,这个要求比起新西兰交通部没有明确标准和uber的十年内新车,确实有着严格得近乎苛刻的要求。但出于对乘客的安全考虑,这些要求也不能说过分,到底,中国的司机工作时间长度远长于新西兰,至于出租车,不少是24小时不停的。
在这个文件里,也有谈到对司机的管理,同样非常的详细。首先我们来看资格要求,在文件的第21条有明确要求:
但这里,最核心的犯罪记录,交通驾驶档案部分,要求提交的是“承诺材料”。这点不知道如何理解,管理不能纯靠自觉,需要有详细的可执行的标准。从我个人出国的经历和新西兰移民局,交通部的审核流程来看,大陆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完全是有上述资料的,需要前往交费即可取得。既然如此,文件其实需要明确规定申请人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和派出所申请取得上述资料。
值得赞扬的是,郑州市的文件其实对于郑州空姐遇害案的场景是有所防范的。嫌疑人刘某华是使用其父亲的账号和车辆,这点是与文件中第四章第五,第七节的规定明确违背的。
但在实际场景中,滴滴和郑州交管部门有没有切实可行的方式来控制呢?以我在新西兰的经历,P牌是主要的管理方式,司机在取得P牌时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和考试,确保持牌人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力。如果郑州交管部门和滴滴是有认真培训机制确保司机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那么刘某华的父亲就是重要的责任人;如果缺乏系统的培训,而仅仅是申请拿证,那政府部门和滴滴的管理责任就不能回避了。
另外一点就是持续教育。在优步的车主软件中不断会提示,如果不按要求醒目的出示P牌和相关证照,将是违法行为。优步的车主软件甚至还根据GPS跟踪了司机的驾驶习惯,每周出具驾驶记录,对急刹车,急启动的行为提出提示和警告,这些其实都是代表一个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持续的跟踪管理能力。
可读到文件的收关,我却发现一个问题,非常重要。空姐遇害案中涉及的业务属于顺风车,也就是该文件第六章明确提到的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它并不完全受这个《网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约束,而是要求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