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自8月1日起,丹麦禁止公民在公共场所穿遮蔽全脸伊斯兰传统服饰布卡或者尼卡布。近日,一名28岁女性因此被罚1000克朗(约134欧元),成为该国因“蒙面”被罚的首要人。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
丹麦警方称,一名女性在一家购物中心与另一位要扒下其尼卡布的女性发生扭打。安全人员赶到现场时,该女性又穿上了尼卡布。穿尼卡布的这名女性随后被告知,她将被罚款1000克朗(约值134欧元),并被要求要么取下尼卡布,要么离开公共场合,而她决定离开。
8月1日起,丹麦禁止在公共场合穿戴遮盖全脸和身体的布卡,或仅露眼睛的尼卡布,违者将被罚1000克朗;屡教不改者,最多将被罚1万克朗。该禁令也适用于能将脸几乎完全遮盖起来的帽子、围巾、面具和假胡子。不过,法规继续允许在寒冷的日子里用围巾蒙住脸部;或者,在狂欢节期间戴面具。该禁令生效后,曾引发一些穆斯林人士走上丹麦街头抗议。
欧洲其他国家相关禁令:
法国:
2010年,法国成为首要个通过立法禁止在公众场合蒙面的国家。2014年7月,欧洲人权法院决定支持法国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脸面纱的法律。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国政府禁止妇女在公共场所穿戴全面纱的决定旨在鼓励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
根据法国法律,禁止在公共场合穿戴企图遮住脸部的服饰。违反法者将被处以150欧元的罚款。
法国政府认为,人脸在社会交流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因此禁止妇女穿戴全面纱不是强迫她们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更好地与他人互动。
比利时:
2011年,比利时通过了一项禁令,禁止妇女在公共场合穿戴伊斯兰教罩袍及覆盖全脸面纱。多数议会议员认为覆盖脸部有碍于警察确认民众身份;另外也有议员认为穿戴伊斯兰教罩袍或覆脸面纱是压迫女性的象征。
比利时成为继法国之后,欧盟第二个禁止妇女在公共场合穿戴伊斯兰教罩袍及覆盖全脸面纱的国家,凡违反规定者将被处137.5欧元的罚金,以及最多7天的拘留。
荷兰:
2016年11月,荷兰国会下议院通过法案,禁止穆斯林妇女在部分公众场所穿着罩袍及面纱,包括学校、医院及公共交通工具,违者较高可被罚410欧元。
法案限制范围包括穆斯林妇女穿戴的尼卡布面纱、布卡罩袍(蒙面罩袍)以及其它的蒙面服饰(滑雪头盔面罩等)。
奥地利:
奥地利从2017年10月开始在公众场所禁止穿戴全部遮住面部的头巾、罩袍。法律规定,从发际线到下巴的面部必须露在外面,禁止穿戴布卡、尼卡伯一类的穆斯林头巾、罩袍。奥地利同时也禁止在公众场所使用其他遮盖面部的服饰,比如医用口罩、小丑装等。
德国:
德国没有全国性法律禁止蒙面,但是一些省份已经禁止教师、公务员戴头巾。2016年12月,德国总理默克尔曾表示,在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德国应该禁止女性将面部全部遮住。
(欧洲时报综合报道)
编辑:周周
(点击图片,加入移民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