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 (Tax Avoidance)是指运用不同的方法、策略去合法地减少应缴税额。
而逃税 (Tax Evasion)是指没有缴足应缴税额,在报税时故意隐瞒部分收入造成欺诈报税。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避税合法而逃税违法。逃税属于税收欺诈(Tax Fraud)的一种,一旦被IRS发现不仅会面临着较高25万美金的罚款,还有可能面临5年牢狱之灾哟!
既然逃税违法,那为啥美帝又会有避税这个概念存在且合法呢?
这是因为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复杂无比的综合分类制,这个制度有一个较大的特点就是量体裁衣:按个体情况的不同分类征收、同时分类扣减。一般通过税收豁免(Tax Exemption),税收扣减(Tax Deductions)和税收抵免(Tax Credits)三条途径,身处美帝的大家可以光明正大地根据自身情况来抵免相应税款,最终减少应缴税额。
2.把公司注册到海外去
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文件上正当存在但其实现实中并不提供实际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注册了此类空壳公司的富豪们就可以通过来回倒腾资金去减少可被征税收入了。
虽然他们做事谨慎在法律手续上并无丝毫破绽,但这种蓄意的避税方法一旦被曝光并不见得能被大众从情理上完全接受。
当年和奥巴马PK的总统候选人罗姆尼(Mitt Romney)也是美国出了名的大富豪,他就因为旗下资产包括一个在百慕大注册的空壳公司而一直被媒体揪着小辫子不放,在辩论中一直深陷个人财产解释的泥潭,最终黯然退场。
身居高位的富豪们薪水够高,高到以公司名义报税都能比以个人名义报税多剩点钱。于是一些他们开动脑筋用个人品牌注册起公司。
这样不但可以从自己的公司拿到免息薪水,还可以申报一部分个人支出为商务支出,花式降低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
据说富豪家的小孩在学ABC字母表时,字母Y的举例单词都是Y for Yacht呢,和学了Y for Yellow的小纽果真是来自不同的寰球。
而拥有一艘游艇也不仅仅是豪华身份的象征,只要把游艇装潢成住家一般,并且每年在上面呆上个两个星期,就可以在报税时把这艘游艇以第二住所(Second Home)名义报税。
如果这个“住所”逐渐升值,那么卖出这个“住所”所需要缴纳的资本收益税比起单纯投资收入(Investment Income)所需要缴纳的税还要低,掐指一算这买卖划算得很。而且,这“第二住所”每年还能出租,并且两星期内的租金收入不需要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