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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EB-5申请人拿到绿卡之后,美国并没有准确定义最少居住的天数,只需要每半年登陆一次,并不能算是实质意义上的移民监,但仍有很多申请人因为仗势着自己已经有绿卡而无视半年需要登陆一次的规定,因此导致再一次入境美国时遭到移民官的为难。
(一)绿卡持有人出入境美国的相关规定
美国一直以来采取的态度是对于任何有“意向”在美国长期居住的绿卡持有人都允许其保持居民身份,同时也在移民局官网也可以查到关于绿卡持有人出入境美国的相关法令:
【1】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可自由进出美国。
【2】移民局建议计划离境美国“超过一年,但少于两年”的绿卡持有者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备注1),虽然并不能保证进入美国,但是却可以帮助绿卡持有人明确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意图。
【3】持有回美证,但离境“超过两年”者,需要在返回美国之前,到当地的美领馆申请回美签证(SB-1)。(备注2)
(二)可能被收回绿卡的情形
【1】短期的海外出境一般来说没有问题,但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境时间在一年内,再次入境时海关/入境官员如果觉得绿卡持有者“没有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向”,是可以收回绿卡的。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境美国超过一年(365天),并无法证明其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向,将可能被视为“放弃美国作为其永久居住地”,这种情况下,绿卡也是有可能被收回的。
记住,入境美国时,绿卡持有人如果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I-407)签字,恐怕只能接受遣返命运。因此一旦入境时遇到遭移民官员质疑并要没收绿卡,不要轻易在“自愿放弃绿卡”同意书(I-407)上签名,可以要求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然后再由法官裁决要不要取消绿卡。这是美国司法机关赋予绿卡持有人的权利,如果一旦签名,即被视同自愿放弃绿卡,将会被原机遣返母国。
(三)维持绿卡的方法
美国政府发放了绿卡就是给那些要在美国长期永居的外籍人士,所以要保持自己绿卡身份的很好的方法就是乖乖住在美国。维持绿卡身份需要要能向美国的移民官们证明自己有“在美国长期居住的意图”,所以当他们在国外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再返回美国后,常常会受到移民官的怀疑与质问。移民官可能会觉得那些在国外逗留超过六个月的永久居民没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诚心。建议离开美国六个月至一年的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维持有在美国居住的意向以及与美国的紧密联系:
1. 父母、配偶、小孩在美国读书、工作或长期居住。可以间接表达了你生活重心在美国,愿意把美国当做永久居住的地方。
2. 按时报税。每年依照美国税务局的规定,按时报所得税。并且保留好报税的记录。即使您的收入不是来自美国,也要每年报税。这些申报表需要以“居民”的名义提交。若以“非居民”的名义提交则会带来消极的效果,因为这相当于永久居民在自称自己不是一名美国居民。
3. 保留一个美国地址。需要在美国拥有一个住址,不管是租房或是买房皆可。租房的人提供租房合同,买房的人提供购房合同。理想状态下,在美国拥有住址表示永久居民有想要把美国当做永久居住的地方。如果没有房子,借用朋友或者亲属的家庭住址也是可行的,但是要确保所有的信件(包括来自移民局的文件)都会寄到这个地址。
4. 保留和使用美国储蓄和活期存款账户。仅仅拥有一个银行账户是远远不够的;绿卡持有者必须定期使用该账户,必须要能在账户明细中体现该账户的使用记录。
5. 持有有效的美国驾照。该驾照上显示的地址应与在所有官方文件上显示的一致。
6. 持有美国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定期使用这张信用卡,这样一来该信用卡的对账单就会显示该账户的使用记录。
7. 与在美国的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可以通过与身在美国的家人和朋友之间的电子邮件、信件甚至是通话记录来证明。
8. 拥有房屋或汽车等实质性财产,或有在美国持续的运营业务。若是在美国有房有车有公司,也可以间接视为有意在美国长期发展居住。
9. 随身携带社会安全卡。
10. 保持您的绿卡在有效期之内。必须在有效期到期前更新新的绿卡。
11. 维持社交或专业团体的会员身份。活跃的社交或专业团体会员资格,表示永久居民只是暂时离开美国,但有计划在此长期居住。可以通过及时缴纳会费、订阅期刊、参加年度聚会等方式证明其积极参加会员活动。
遵照上述步骤并不能保证永久居民在重新进入美国时能确实安然无忧,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麻烦。这份列表只是列举少数有用的方式和文件,任何其他能展现永久居民在美国定居意图的文件也都十分有用。
若在国外逗留超过一年的绿卡持有者,除了证明上述有意定居美国的情况以外,还需要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再入境许可)。
备注1:回美证,即Re-entry Permit(又常被称为白皮书、再入境许可),像护照一样硬本有照片。是专门为那些事先知道自己可能在美国境地外停留超过1年的时间的绿卡持有人使用的签证替代文件。
如果你是一个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那么至少有三种情况比较适合申请Re-entry Permit:
(a)如果你要在国外一年或以上;
(b)如果你连续两年中将有6个月以上在国外;
(c)如果你已经收到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对你做出的放弃身份风险的警告。
只能在美国申请,申请表格为I-131。从递交材料到生物识别预约(打指膜)大概要30到60天,所以建议尽早在旅行前申请Re-entry Permit。打完指膜方才离境。材料提交后、打指膜前若离开,则意味主动放弃申请。
Re-entry Permit可指定寄往美国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或寄往美国亲属处,亲属收到后寄往中国给你。Re-entry Permit有效期2年,自签发日起,2年内必须返回美国,否则Re-entry Permit失效将导致入境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备注2:离美超2年要及时申请SB-1(returning resident)
如果留在美国以外的国家超过2年,那么从美国出发之前授出的任何再入国许可都将过期。在这种情况下,很好是考虑在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填写“确认回归居民身份申请书”(DS-117),申请一个返回居住签证(SB-1)。
一个SB-1申请人须建立一个移民签证的资格和进行体检。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护照、绿卡、回美证,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文件
【2】一份中英文的解释信,说明逾期逗留的原因。
【3】所有关于逾期逗留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必须缴纳400美元的申请费,领事会与你面谈决定你是否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
要求包括:
【1】离境美国时,拥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2】离境美国时拥有返回美国的意愿;以及
【3】离境美国是短期/暂时性的,并有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离境时间加长。
若认定符合资格,领事馆会寄一份移民签证的申请说明邮包,接着等待第二轮面试。在面试当天,需再缴纳400美金的签证受理费,领事将在与你面谈并审阅你递交的所有材料以后才会做出决定。两轮面谈中,都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的逾期居留是由于无法控制的特别原因导致返美受阻(例如生病就医),不能仅仅以在海外工作为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