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确立了每周最多44小时工作制和0.25美元的较低时薪标准,各州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立各自标准,但雇主支付给员工的小时薪酬不得低于联邦标准。
美国小费文化盛行,对于拿小费的员工,雇主一般只需支付2.13美元的直接工资,只要这一部分加上小费足以满足联邦较低薪酬要求。但这一标准自1991年以来就没有上浮过。
总统奥巴马上任后,2009年7月24日,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 ,将最初6.55美元的较低时薪调高至7.25美元。美国各州也对较低时薪有所规定,员工有权要求薪资至少高于(联邦、州)两者中较高者。
较低薪资
目前的较低薪资为每小时$7.25
适用于受FLSA保障的员工
2009年7月24日起生效
超时工资
不少于1.5倍时薪
可在一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情况下请求
不受FLSA保障的工作
电影院员工
农民
已受联邦劳工法保障的工作:例铁路劳工法案( Railway Labor Act)保障了铁路劳工;机动车法案(Motor Carriers Act)保障了卡车司机
受FLSA保障的工作
受FLSA保障的员工还分为【1】被豁免的员工(Exempt employees),【2】未被豁免的员工(Nonexempt employees)。员工本身是被豁免或是未被豁免通常可以从三方面参考【a】所领取的薪资,【b】薪水如何支付,【c】工作的形式类别。
【1】被豁免的员工,通常为文职,不受劳工法较低薪资条例所限制,工作超时无法拿到加班工资。像是需要在户外销售者就是“被豁免”的员工,他需要自己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不能因为超时而请求加班费。
【2】未被豁免的员工,多为工厂里的技工或操作员,受劳工法较低薪资条例所限制,工作超时可以拿到加班工资。
各州较低时薪与联邦政府较低时薪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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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较低时薪
资料来源
https://www.dol.gov/whd/minwage/americ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