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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知道昨天6月2日质子中心项目的资金被挪用的消息后,整个人感觉都不好。好吧,今天再接着讲如何杜绝EB-5资金的挪用。上个帖子我们说到四方协议,那四方协议到底如何操作呢?
这个四方协议的核心环节是借贷机构的资金(包括全部EB-5 资金)在建筑商使用前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核过滤。通常,每个月建筑商都会向企业主提交本月的资金使用申请并就使用目的进行解释说明,由企业主批准和放款。
一般来说,企业主不会对自己聘请来的建筑商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过分严格的审核。但是作为借贷机构,在通过四方协议取得企业主认可后,我们要求监管机构来直接接受建筑商的资金使用申请,监管机构只能批准申请中提出的合理金额。
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监管机构的行业经验做出第三方专业判断,坚决避免不必要的过渡放款,杜绝资金被放任使用的可能。在监管机构批准之后,EB-5资金才会从借贷机构设立的项目账户转入监管机构的账户,收关由监管机构负责把批准的款项发放给建筑商。
在资金发放成功后的一个月内,监管机构须进行施工现场的检验,来进一步确认资金使用在了正确的地方。
在这份四方协议中,监管机构的施工检验责任规定如下:
a. 监管机构须按要求对项目施工进展进行现场检验。
b. 监管机构在检验前要对项目规划和具体支出明细进行审核,事先明确施工进度应该完成的程度。
c. 监管机构须在收到借贷机构发出的施工检验请求7-10天内完成检验。检验报告须包括:
1) 检验时建筑商完成施工总量的大致比例和建筑进展情况
2) 支出明细中每一分项在检验时的大致完成比例
3) 施工现场照片
注意,监管机构每个月至少需要进行一次常规施工检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借贷机构可能会要求监管机构进行常规施工检验之外的突击检验,以保证随时了解项目新近情况,把控资金的正确使用,保证所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带来相应的开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