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事实,那16万犯人也并非穷凶极恶之徒。这就必须了解一下18、19世纪西欧国家的严刑峻法。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悲惨寰球》里的冉阿让,偷了一块面包就判了5年。1815年,英国有215种罪行可以判处死刑,因此当时的英国刑法得了一个外号“血腥法典”(Bloody Code)。有人开玩笑说,那时的英国人要是一日之内不犯上三项死罪,就不可能吃上早饭。比如说,偷一只兔子,死罪;砍一棵树,死罪;把脸涂黑,死罪;未婚母亲藏匿早产儿,死罪;跟吉普赛人同居一个月,死罪。这些条款主要是来自1671年的《捕猎法》,只有地主和贵族可以打野味开荤,穷人就算在自己的田地也不能擅动野鸡野鸭的一根汗毛。于是,饿疯了的穷人就把脸涂黑了,昼伏夜出摸黑偷猎。就这样,《黑脸法》应运而生,抹黑脸等于直接通向断头台,让煤矿工人和扫烟囱人惶惶不可终日。黑自己都十恶不赦,别提黑祖国黑人民了。还有,《圈地法》规定所有人都必须用栅栏把自己家围起来,农民不仅要花大价钱造栅栏,还从此失去了在共用草地上放牧的权利,为生计所迫只能到城里去当底端人口。那时的英国司法,奉行一条古老的祖训:Different strokes for
different folks,翻译过来就是“刑不上大夫”。只要有钱,给陪审团送匹马也就摆平了;只要姓赵,给国王递个条子也就赦免了。比如说,《法典》规定决斗是一项死罪,但达官贵人可以肆无忌惮地你刺我射,从来没人会起诉他们;反而是奶农杀死了赖账的贵族,会引发上层阶级“有法必依”的集体义愤。这种“因人治法”的双标确实是万恶旧社会的常态,却也引发了新知识分子对底层的同情。在自由改革派的影响下,地方法院往往会大发慈悲留人活路减刑处理。但活路留得多了,监狱也就不够用了,政府只能天南地北地寻找下一个宁古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