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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之一司机承认曾这么做
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的一项新调查发现,大约140万人曾经乘坐过“瘾君子”的车,不少司机在开车2小时前曾吸食过大麻。
此外,在经常用大麻并持有驾驶执照的人中,平均7人中就有1人承认,过去3个月内,他们至少有过一次在用大麻后两小时内开车的行为,男性报称有这种行为的可能性,几乎是女性的2倍。
随着杜鲁多政府将于10月17日实行新的大麻法案,加拿大统计局开始每一个季度做统计,观察大麻合法化后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第二季度的数据显示,全国约有460万人,或接近16%的15岁及以上的加人说自己在过去3个月内用过大麻,这与今年首要季度的比例相似。
绝大多数受访的吸大麻者(82%)同时表示,就算大麻合法化,他们也不太可能增加大麻使用量。这也一定程度解释了为什么两个季度统计出的数据变化不大。
新近统计来源是从5月中旬到6月中旬,包括各省以及各地区首府收集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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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毒驾惩罚
四氢大麻酚(THC)是大麻的主要活性成分。加拿大现在将在驾车两个小时内血液中含THC设定一个“本身”水平,这意味着警察可以根据血液检查结果进行毒驾检控,而无需进一步证明。
对于麻驾,则以检测血液中THC含量来衡量:
THC含量2-5ng属于较低水平,较高罚款1000加元。
THC含量如果5ng则与醉驾惩罚一样,首要次初犯罚款至少$1000加元,第二次监禁30日,第三次120天。
如果毒驾+酒精,THC含量超过2.5ng,同时100毫升血液酒精超过50毫克则与上面第二条惩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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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46修正案,吸毒后驾驶(DUI)的较高刑期从有期徒刑5年升为10年,使其成为“严重刑事罪”。
《加拿大移法》第36(1)条规定,如果一个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被判定犯有严重犯罪行为,他们将被视为不可受理。
如果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被定罪,这些人可能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并被驱逐出境;而留学生在加国吸毒后驾驶,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他们将被驱逐出境,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或永久记录暂停(Record Suspension)[暂停记录意味着一个人的犯罪记录从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CPIC)数据库中被删除]后,才可能留在加拿大。如果留学生在境外被定罪,须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或在刑满释放5年后证明自己已改邪归正,才可能入境加拿大。
所以,千万不要毒驾,不但罚款坐牢、还有可能被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