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开始,加拿大财政部就紧锣密鼓与瑞士等国家陆续签订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协议,承诺将落实执行寰球经合组织推行的全球反避税行动方案CRS。加拿大政府认为,CRS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将提高加拿大政府侦查和揭露更多税务逃税、海外资产隐匿、税务合规违法行为,从而确保加拿大税务体系的高度安全和更加完善。随后,加拿大在寰球经合组织OECD的CRS操作框架指导下,提出了对现行所得税法的修订,在原有的Income tax act基础上增加了第21章,有关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统一申报标准的部分,并计划于2017年7月1日期实施,首要次金融财务涉税信息将于2018年开始交换。
目前,加拿大所有金融机构都已经整装待发,全面准备开始执行CRS 涉税信息收集的程序工作,首先鉴别和调查由非税务居民开户的金融账户,如银行账户、信托账户、投资账户、人寿保险和年金合约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合伙人公司账户等,并将相关这些账户的名称、税务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年终余额、利息、股息、红利以及出售资产的收入等信息报告给加拿大国税局。
加拿大版本的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对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思路与中国六部委2017年5月19日推出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如出一辙,都是从先前存量账户以“非居民”作为首先尽职调查的突破口,用以交换加拿大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涉税信息。
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加拿大开设金融账户的个人和实体都必须填写自我证明的表格,申明账户开户人的税务管辖区身份、涉税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修订现行的加拿大《所得税法案》,增加第21章CRS统一申报标准部分,增加了税法第270至280条款和税法9005条款和9006条款,同时出台修订税法的法规解释条文。
根据加拿大新的所得税法的修订条例,涉税信息金融账户分为:
(1) 豁除非活跃账户,如加拿大注册退休金等
(2) 低值账户一般涉税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加总存量低于100万美元的金融账户
(3) 高值账户复核涉税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加总存量高于100万美元的金融账户
(4) 实体账户涉税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高于25万美元的实体账户
(5) 信托账户涉税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鉴别控权的金融类信托账户和非金融类实体信托并开展涉税信息调查
加拿大版的CRS还有几个比较特别的地方:
(1) 无论是涉税信息报告的个人、实体,还是金融机构,如果不提供涉税个人、实体主题的税号,将首先面临500加元的罚款。
(2) 优先引入反洗钱和AML/KYC程序机制。加拿大版是目前寰球各国执行CRS中为数比较少的国家在修订新的所得税法时,引入了反洗钱金融犯罪调查法案和AML/KYC程序机制的国家,旨在打击逃税漏税行为的同时,侦查反洗钱的犯罪活动。在此方面,正如我一直在主张的观点:CRS的本质是反避税,CRS的核心和延伸是反洗钱。
(3) 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定义广泛,包括监管人账户,合伙人公司利益,商业资产、所有人寿保险和年金合约。这里比较特别的还有就是,对于不动产,如果是直接利益拥有,则不属于报告范围;但是如果通过第三方持有如信托或离岸公司,则会触发涉税信息的鉴别程序。
(4) 税法280条款增加有意逃避税架构无效条款,规定,如果个人和实体因逃避税责任,架构获取额外税收利益或税收套利的工具,则视为无效,从而穿透执行,追缴税责。
加拿大税务服务包含:
1、登陆前的税务咨询及税务筹划并出具书面的税务筹划报告;
2、登陆后前两年的家庭报税、首要次海外资产申报及首要次海外附属企业申报。
优势:
1、跨境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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