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餐馆既然不算跨国大公司!怎么也能满足这种申请条件呢?
想要回答大家的问题,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叫作跨国公司?
在大家的首要印象中,跨国公司是类似沃尔玛、通用、大众这种名号响当当的大公司,生意遍布全球,手底下的员工成千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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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现在很多中小型企业,只要在美国收购,或者组成了新的公司,形成了一种“子母公司”的关系,这些企业都可以被称为跨国公司。
上海有一家餐饮机构,在纽约买下了一家中餐馆,那么这家中餐馆就成为了上海这家餐饮机构在美国的子公司,这家上海的餐饮机构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跨国公司。
如果有这么一位王女士,她之前在上海的这家餐饮机构担任经理的职务,那么就可以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被派往纽约的这家中餐馆,负责运营和管理的工作,并以此通过EB-1C申请绿卡。
但是!但是!条件远不止这些!
以这家上海的餐饮机构为例,除了母公司的大小、规模、员工人数,以及经营状况之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EB-1C与EB-5投资移民的区别?
EB-1C听起来很像EB5!确实,中国企业通过收购美国公司组成跨国企业关系,说白了,也算一种投资。
两者区别在于:
1、EB-1C没有要求50至100万美元的固定投资金额。收购或投资金额由跨国企业自己决定。
2、通过跨国企业申请的管理人员绿卡EB-1C是真正的永久性绿卡,而通过EB-5投资移民类别拿到的绿卡为两年期临时有条件绿卡,两年后,需申请转正,才可申请到真正的永久绿卡。
3、跨国企业EB-1C职业移民类别,现时没有排期等候的情况,即获得批准后可立即移民。而投资移民EB-5类别现时已有排期,批准后有可能还得等上几个月至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