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中流传着一种说法:打工坚决不能给中国人干,听着有点确实,但也不无道理
许多人都有过在唐人街打工的经历,回头看看,都有点儿往事不堪回首的感觉。其实,唐人街的老板们也未必是故意欺负人,他们中的许多人也是经过了冒险偷渡、拼命打工、勤劳致富这么三个阶段挨过来的,所以他们吃过苦就觉得你吃点苦也是理所应当的,他们受过气,也就不太把你当人看。另外,偷渡过来的没有身份的人都扑向唐人街打黑工,不挑活,不讲价,给钱就干。老板不愁人手,你不干有人干,低价能雇到人,利益驱动,也就不会给你合理的工资了。
刚来加拿大的时候,前前后后地也打过几份工,总得感觉也是给老外打工要比给中国人打工好一些。
首要份工作就前面提到的在唐人街的中餐馆给人家洗碗,只做了一日之内就不干了。
我的第二份工是朋友介绍的,在是在两家香港人合伙开的饭店里帮厨。帮厨,说白了就是厨房杂工,也就是什么活都干,刷碗,摘菜,包春卷,炸春卷,烤鸡翅等等。由于姿势不停地变换,所以也不觉得怎么累,但是也一点儿闲不着。中国老板的想法就是按小时给你钱了(每小时6快),就不会让你闲着,生意忙时,得紧张起来,生意不忙时,老板就没活找活,经常让我擦擦冷柜,关键是那个店的生意总是不好,所以我也就总是擦擦冷柜。好在每天工作结束后我都可以好好地吃上一顿,因为忙了一日之内了,他们会善待自己,总要做些好吃的,而他们只有我一个工人,所以我们也就大家一起吃,对于一个“单身汉”来说,隔三差五地能美美地吃上一顿像样的晚餐确实算是一钟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