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移民新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投资方式:
一、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250 万新币投资)
1、项目概述:
1)250 万新币投资在经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批准的投资基金;
2)投资至少 250万新币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的生意。
2、申请条件:
1)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成功企业家:(适用于所有项目)
a、主申请者拥有超过三年的经商管理经验,并在公司拥有一定的股份;
b、主申请者被要求公司营业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
c、允许提供属于申请者一家或多家公司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并达到营业额要求。
2)无创业与经商经验的高级管理者:
a、申请者必须拥有十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
b、申请者任职公司上一年营业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
c、允许的主申请人的职位: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科技官等。
3、随行家庭成员:
1)、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2)、未婚子女超过 21 周岁可申请长期社交访问准证,其有效期与主要申请者的绿卡有效期相同。
4、办理周期提供相关文件呈交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后的 7 至10 个月。
5、投资注意事项
1)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 5年,投资期满后根据申请者要求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2)投资成立公司:所有投资资金系注册资金,必须用于公司运营,并且在投资满第二和第四年时向联系新加坡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用于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时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所承诺的商业投资。
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资移民计划(1000万新币投资计划)
1、项目概述
1)1000万金融投资——各类外币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投资产品;
2)800 万金融投资+200万房产投资;
——800万各类外币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投资产品;
——200万房产投资,如贷款则房产总价格减去贷款额后的余额需大于 200万新币,如小于则需通过金融投资补足;房产证需交由金融机构进行保管,在保管期限内不得出租出售;(两项方案可进行转换,但须提前告知相关金融机构,确保相关金融机构每年年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呈交年度报告。)
2、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向由金融管理局核准的金融机构提供最少2000万新币的个人名下资产证明文件;
2)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法务部门审核后对申请者进行担保,并将担保提交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3)有关申请必须经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的收关审批;
4)申请者须把最少1000万新币的投资交由设立在新加坡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核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
3、随行家庭成员:
1)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2)未婚子女超过21周岁须分开申请,但可申请长期社交访问准证,其有效期与主要申请者的绿卡有效期相同。
5、办理周期提供相关文件呈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后的3-6个月。
6、金融投资释疑
1)申请者的金融资产从绿卡签发当天起须托管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五年;
2)五年管理期满后无须履行托管要求,金融资产可进行自由转移,只须经过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的签注即可重新申请5年的入境签证;
3)在五年管理期限内,申请者可从指定账户中提取投资收益;
4)如投资产生损失,低于1000万新币金融资产,无须填补差额。
7、项目特点
新加坡所有投资移民项目中首要顺位,申请人无年龄限制,无学历要求,无语言要求,不用坐移民监,办理手续简单,周期短,没有年龄限制,无需提供资产来源证明,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金融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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