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必须年满21岁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之申请人大约可在文件备齐递送件后的5-6个月内,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接受,并于六至十个月内获发移民签证,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美国居民权益的新生活。在条件式绿卡届满二年的前三个月内,再申请将绿卡条件解除,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此移民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且无移民监的困扰,因此如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3000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经济特区(RegionalCenter)”内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