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新议案能否逆转排期

来自:风骚的巧克力 0 0 2015-02-28

  
  随着区域中心计划将于2015年9月到期,EB-5行业将由2015美国创业投资法案赋予新的生命。该议案将永久化区域中心计划,并且持续创造就业,以及稳定国外资金注入。 法案的主要内容: 一、EB-5投资移民项目改革: 针对《移民与国籍法》第203部分进行修改: (1)在投资种类中,增加“向与有限合伙相似的组织投资”  (2)对目标就业区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1、每年保留给投资新企业的合格投资者的签证数量,从不少于3000个提高到不少于5000个。 2、在第203部分(b)(5)(B)部分条款(iii)后增加规定:要决定一个地区是否是目标就业区,政府相关部门所依照的数据来源必须合理,并且包括美国统计局和劳工数据局的数据。且一个地区被确定为目标就业区后,该资格将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增加关于“创造就业的区域中心”的规定: 1、要求国土安全部在确定区域中心资格时需要与商务部磋商。 2、在计算区域中心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时,国土安全部应当与商务部共同磋商,采用较为合理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应将因为外国投资而带动的出口、当地生产力提高或间接就业岗位一并计算在内。 3、规定一些特殊的程序,如: 1)对新企业的预先批准程序,允许区域中心在外国投资者提出申请前就获得关于某一新企业的预先批准。 2)允许申请人在签证申请产生最终决定之前对申请材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3)不再需要频繁提交通过同一区域中心的申请材料。  (4)对区域中心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 国土安全部将会对区域中心的领导和重要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并要求其提供包括指纹在内的相关信息。  二、EB-5签证改革: (一)在《移民与国籍法》第201(b)(1)段下进行修改,将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也纳入不受直接数量限制的申请人类别当中。 (二)对投资者子女的年龄标准进行了规定:若投资者的子女于21岁之前提交申请,那么只要该子女未婚并在其临时绿卡条件解除后一年内提交永久绿卡申请,该子女就不应当被认定为超龄。 (三)允许同步申请:当申请人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5)条的要求提出了申请时,如果这一申请会使外国投资者的申请受益人立刻获得签证,则该申请受益人就应当可以同步提交身份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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