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负平衡制度 ”时针对外派到国外的员工所进行的税负安排。这样的流程可以让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完税后的薪资所得不多于或少于员工在本国工作时实拿的薪资所得。以下是“税负平衡制度”两个重要的观念:
1、本国所得 :之的是如果该员工没有被外派到国外时,所可以得到的薪资总额。
2、假设税负 :指公司从年初即进行预估的所得税,计算原理是:假若某员工没有被外派到海外的话,整年度的所得而估算的所得税,再平均从员工的每月实际薪资中扣除此项假设税负。
一、税负平衡制度的一般适用情况
通常适用于被指派到国外工作的员工,但若公司采用这套制度,花费在执行此复杂制度的成本相当高昂,所以,目前大部分的美国中小型企业都不再采用税负平衡制度,只有一些规模庞大的美国跨国企业,才会实行这种方式。
二、需要考虑的三种计算方式
1、薪资:结算时,薪资不应包括由雇主给予员工的津贴,涵括了房屋津贴、家庭照顾津贴、教育津贴、艰苦津贴、生活补助津贴等。
2、国外工作所得免税金额:因为公司在计算纳税员工的假设税负时,其计算方式是假设员工并没有被派到国外工作,所以这个免税金额不会适用。
3、国外税额抵扣:这项国外税额抵扣额基于上一点所提到的原因,同样不适用于计算当中。
一般而言,采用税负平衡制度时,为了公平起见,很好是委屈客观的专业会计师来计算。
驻外员工除了以上问题外,还有常见的两个问题:
一个是迁移到美国后,美国本地的房屋贷款利息支出可否扣除?
另一个则是有可能卖掉美国的房子,产生资本利得如何报税?
1、房贷利息支出 :一般而言,房贷利息支出可以用来申报扣除。但要看房屋是否符合所谓的主要居所和第二居所的定义
2、出售房屋利得 :关于此项免税额,如果符合条件,个人可以享有25万美元免税优惠。
以上就是税务平衡制度的基本情况,希望本文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美国税负平衡制度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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