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题不是为了吸睛而题的,因为自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于1952年整合并实施至今,就为了吸引人才而制定了首要优先人才移民法案 ( INA 203(b)(1)(A) )。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吸引寰球各国的杰出人才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可谓拥有大半个世纪的移民历史,移民局也在内布拉斯卡州和德州移民中心设立了特别部门,来审批来自寰球各地的杰出人才申请,可谓有法可依有史可据。 那么,是否被美国引进的达到杰出人才的标准是凤毛菱角高不可攀呢? 按照法条的解读,必须是在其从事的领域达到知名优秀的人才,物化为10条参数,只要能够用文件和证据的形式证实达到其中3条参数,就可以进行综合评估,看是否目前还是处于知名水平并对美国社会有引进的需求。 通俗的罗列了10条参数,如下:申请人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1、在所在的领域内,获得过省级、全国性或国际级奖项2、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3、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4、曾经以个人或者组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者其它
6271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