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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很多时候,父母为了追求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及就业环境,多半是愿意冒险的。申请投资移民多半为了身份而不是为了那“少之又少”,“有跟没有一样”的获利。 其实也不需要太过悲观,因为实务上根据移民局的公开数据,2008年至今,I829的通过率平均就超过90%。而且目前看来,即使是涉诉的项目,投资人的损失也不算“太过”严重,只是钱可能会被卡一阵子就是了【图片】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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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如果单纯的项目资料来说,正规的中介公司一般都能提供出来的,所以不一定需要去到项目所在地才能看到这些资料。 || 回复:陈韵清如果本人亲自去考察,项目方会给出详细的资料吗?或者我们投资人通过什么来保障资金安全、相信项目方可靠呢?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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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其实是否申请EB-5都可以去美国读书的。 只是EB-5是需要通过投资来实现I5签证的获得,而作为高中生的你来说,是需要父母赠与你投资款,所以当然是要你父母同意了。 || 回复:通往幸福旅途中是的,听说移民后读大学受到的保障多些,而且打算以后在美国生活,通过亲属移民把我父母结果来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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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美国EB-5区域中心法案规定,申请人需满足“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只有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才能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两年后顺利解除绿卡限制,拿到美国永久无条件绿卡。因此,项目方必须提供,由某位经济学家,按照某种经济模式,计算得出的该项目能创造的就业数量的,相关经济分析报告(Economic Report)。经济分析报告的重要目的是用“就业计算模型”分析就业数据,一般多半是用 RIMS II模型,REDYN模型或是IMPLAN模型来计算。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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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项目完成后,借投资款的借贷时间不一定就到了。这个时候不存在还款的事宜。。 如果真有到期还款的,由于I829的审核标准之一就是投资款要“at risk”,所以就算项目已经到了还款时间,那投资款还是需要放在监管账户,没有投资人同意是不允许尚用的。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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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有问题尽管问吧【图片】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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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I526获批以后,子女年龄又会继续增加,直到广领馆面试。 || 回复:angerbaby就是从I-506到I-829的这段时间还是要算上是吧?谢谢 || 回复:艾利克斯Q在申请I-526期间,孩子的年龄是冻结,到了526获批那天,孩子年龄就解冻了。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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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实务上欺诈的手段多为旁氏骗局,简单来说就是挖东墙补西墙。项目方擅自挪用投资款后再开新项目获得新的投资款,拿新的投资款来支付上一批投资人每个月的利息。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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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主要有这5个阶段: I516阶段——NVC阶段——面试阶段——登陆阶段——I829阶段 || 回复:松风落静谢谢!好想知道EB5申请的各个阶段,有没有相关介绍?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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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在我们NVC阶段,只要孩子超过21周岁了, 基本上就不可能进行先去了。 || 回复:angerbaby拿到I-829的时候必须为21岁以下是吗? || 回复:艾利克斯Q超过21岁就不能作为随行子女了。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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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首先要解释一个最基础的概念,“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TEA),即为:(1)高失业率地区: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1.5倍的高地区;(2)“乡村地区”(A rural area),即不在都会统计区域(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或不在城镇外边界外且人口约为2万或小于2万的地区。 该认证(TEA Approval Letter)会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所提供。投资人的投资项目需要位于TEA,才能以“50万美元”申请投资移民身份,若投资的项目在非TEA,则要求投资额至少100万美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TEA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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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超过21岁就不能作为随行子女了。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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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我想你指的冻龄是儿童保护法(CSPA),该法是保障子女作为主申请人的受益人的资格不会因为审理时间的推移而丧失的法律。也就是在I-526的审批时间,随行子女的年龄是冻结不算在里面的。但I-526一旦获批,子女年龄又会在排期等待过程中继续增加,直到在广领馆面试申请绿卡为止。若此时未满21岁,才有机会同主申请人一起获得绿卡。 简单来说,冻龄仅限于“I-526的审批期间”。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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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区域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参与日常公司管理,审批永久绿卡申请时,不需要按照数人头的方式证明提供了10个以上就业机会,只需要证明申请人所投资的区域中心是按照商业计划在进行的即可。 除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和“衍生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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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由于美国移民局是明文规定投资是必须要有市场风险的,所以不能有保证全额退款的条款。能否全额退款牵涉的层面比较复杂,要视项目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还要根据项目的进行是否如计划进行。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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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就是是否有政治权利,简单的说就是美国绿卡持有人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另外美国公司的的就业机会比较多,许多敏感部门和关键职位,如:官方军务,高端科技, 核心实验室等只限公民任职。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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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请问是想去美国就读大学吗?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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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你好【图片】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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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我们从两方面来探讨。首先,2012年8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EB-5区域中心法案无条件延期3年至2015年9月30日,而后又延期一年至2016年9月30日,表明了美国政府支持投资的态度。其次,区域中心项目相较于直接投资的种种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愿意投入金钱换取身份。有需求,于是申请区域中心的情况也随之增长。截至到2016/05/02,全美共有个834个区域中心获批。一般而言,移民局对于区域中心的审批也并非对专业技能、资金实力、或资历有任何严格要求,仅是审核所提供之书面材料。由于项目实质上还是需要经营,书面材料仅是纸上谈兵,因此即便区域中心本身获得审批,并不一定代表区域中心就是绝对安全的。对于区域中心管理人的背景及投资管理能力我们还是需要进行一些尽职调查。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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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x_Qin 回复了帖子 2016-05-05
    大家好!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再次分享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相关知识!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下简称“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认可的经济主体(Economic entity),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招商机构。在美国,不管是公有机构还是私营机构,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并且能够提高美国的投资,都有可能成为区域中心。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较大原因。每年,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其中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近年来,随着美国移民局对申请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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